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开区(龙岩高新区)、厦龙合作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龙岩市促进冷链物流加快发展六条措施》已经市政府第四十五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龙岩市人民政府
2020年7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龙岩市促进冷链物流加快发展六条措施
发展冷链物流既可以减少流通过程中的产品损耗和质量下降,又可以实现生鲜食用农产品跨区域流通、常年均衡销售,对提高生鲜食用农产品的市场供给量、保障食品的质量与安全、改善民生、促进农民稳定增收和地方经济增长具有重要的意义。为推动我市冷链物流加快发展,现提出以下措施:
一、保障建设用地
1.强化用地规划。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将冷链物流发展纳入“十四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补短板领域规划,将冷链物流作为准公共服务设施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在用地布局、审批、土地登记等方面予以倾斜。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自然资源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开区(龙岩高新区)管委会
2.确保土地供应。对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低温物流园区、专区、预冷和集配中心、冷藏运输、配送中心等项目,加大用地保障力度。属于省级重点(以上)的冷链物流项目,用地指标由省里统筹安排。属于市级重点的冷链物流项目,用地予以优先保障。对为生产配套的冷链物流项目用地,执行工业用地政策。对一次性缴纳土地出让金确有困难的冷链物流企业,允许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首付50%,其余价款一年内付清。利用旧工业厂房、仓储用房等存量房产改造建设冷链设施,可暂不变更土地用途和使用权人。物流企业的新建专业物流仓储设施(食堂、宿舍、产品研发用房、办公用房等建筑除外)属于生产性建筑,不列入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范畴,当一栋建筑中既有生产性用房,也有非生产性用房时,按各自比例确定。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人防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开区(龙岩高新区)管委会
二、支持设施建设
3.支持低温物流园区建设。积极引进、培育冷链物流龙头企业,支持建设集生鲜农产品交易、仓储、运输、加工、检测、集中配送等功能于一体,技术先进、管理规范的低温物流园区。鼓励低温物流园区申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
4.支持产地预冷集配中心建设。支持建设具有预冷、冷藏、初加工、调运等功能的果蔬、食用菌等特色农产品产地集配中心。积极帮助农业企业争取上级蔬果产后商品化处理中心项目扶持,列入项目的,按农业部规定标准对蔬果净化分选分级包装生产线、真空预冷机、冷藏库等,给予相应的补助。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5.支持购置冷藏运输工具。对本市运输企业购置节能、环保冷链运输车辆、全程温湿度监控设备、蓄冷保温(隔热)箱、联运冷藏集装箱,总投资300万元(以上)的,由交通部门按不高于投资额30%、最高200万元予以补助。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财政局
6.支持建设改造冷库设施。支持现有冷库改造提升项目,对完善封闭式装卸站台、电动滑升式冷藏门和防撞柔性密封口等设施并实现全封闭式作业的,按不高于投资额20%、最高100万元予以补助;对新建3000立方米(以上)保鲜库、变温库、气调库、立体自动化冷库等智能型高端冷藏设施项目,按不高于投资额20%、最高200万元予以补助。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财政局
7.支持批发市场建设低温物流专区。生鲜农产品批发市场配建冷库容积3000立方米及以上的冷藏设施、冷链运输、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低温物流专区的项目,按不高于投资额20%、最高100万元予以补助。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财政局
8.支持零售企业建设终端低温设施。生鲜农产品零售企业建设低温仓储配送中心、冷库,购买冷藏车、冷柜、蓄冷保温(隔热)箱等设施设备,按不高于投资额20%、最高100万元予以补助。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财政局
以上措施涉及的中央、省级补助资金从中央、省级相应专项资金中争取予以补助,市本级不再安排相应专项资金。具体由各责任单位按中央、省各有关部门的项目申报规定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争取兑现。
三、实行融资倾斜
9.推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特别是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等持续加大对冷链物流行业的信贷投放力度,适当延长贷款期限,降低贷款利息。鼓励创新金融产品,允许库存产品等有价物资和冷藏运输车、冷藏集装箱等资产作为抵押,给予一定比例流动资金贷款。积极发展仓单质押、存货质押、在途货物抵押、应收账款融资等物流金融业务。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和发行企业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冷链物流企业申请纾困专项资金贷款或开发性金融、政策性金融专项优惠资金贷款。
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财政局、发改委、人行、银保监局
四、减轻税费负担
10.实现价格公平。冷链物流企业的用水、用电、用气与工业同价。支持符合准入条件的冷库用电企业参与电力直接交易,对列入电力用户准入名单的冷链物流企业,可与发电企业协商签订直购电合同,降低企业用电成本。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市场监管局
11.适当减免费用。全面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对装运符合规定的冷鲜、冻鲜农产品的运输车辆,免征通行费。对国际标准冷藏集装箱车辆,按《国际标准集装箱车辆高速公路通行费减征暂行办法》执行高速公路通行费优惠计费。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开区(龙岩高新区)管委会
12.合理计扣税负。冷链物流企业装备和技术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其中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75%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其中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加计扣除。冷链物流企业购入固定资产、支付过路过桥费、财产保险费时取得合法有效抵扣凭证的,允许作为进项税额抵扣。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五、优化公共服务
13.提供通行便利。进一步落实鲜活农产品配送车辆24小时进城通行和便利停靠政策。按照通行便利、保障急需和控制总量的原则,逐步放宽对冷藏配送货车的城市交通管制,积极提供必要的通行便利。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行驶路线及时段、停靠时间和地点后,给予城区通行权和停靠权。海关加强与口岸的协调,保障出口食品农产品快速验放,帮助企业降低物流成本。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龙岩海关
14.加快人才培育。支持龙岩学院、闽西职业技术学院等本地大中专院校根据市场需求,增设冷链物流相关专业,加强人才培养。鼓励校企合作,在重点冷链企业设立实训基地,开展冷藏加工企业的机房和设备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在职培训,不断提高技能水平。鼓励引进冷链物流人才,享受省市人才引进的相关优惠政策。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人社局
15.加大科普力度。通过闽西日报、龙岩电视台、政府网站和微信等媒体加大冷链科普宣传力度,免费发放科普小册,组织科普宣传,提高公众对食品安全与冷链关联的认知度,转变消费理念。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科协
六、实施全程监管
16.落实国家和省已颁布的《食品冷链物流追溯管理要求》《食品冷冻库经营规范和监督管理指导意见》等,严格实施生鲜、冷鲜、冻鲜农产品全程监控与质量、鲜度追溯、源头赋码准出、市场准入制度,在零售企业、餐馆酒店等关键环节把好准入关,全面实施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要求经营者索取并查验上游供货者出具的追溯凭证,并建立进货台账。对接全省食品监管数据中心,将食品冷链过程作为重要内容,纳入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推行农产品温湿度全程监控、全程追溯。对生产、收购、加工、仓储、运输、零售、配送等相关市场责任主体在温控保鲜方面依法依规经营情况进行抽查,向社会公布抽查结果。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
以上措施从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暂定1年。各责任单位要认真制定执行计划并推进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