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LY00100-0305-2020-00156 |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 | 文 号 | 龙政综〔2020〕113号 |
公文生成日期: | 2020-12-09 | ||
标 题: |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城乡房屋结构安全专项治理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 ||
有 效 性: | 已废止 |
索 引 号 | LY00100-0305-2020-00156 |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 | 文 号 | 龙政综〔2020〕113号 |
公文生成日期: | 2020-12-09 | ||
标 题: |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城乡房屋结构安全专项治理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 ||
有 效 性: | 已废止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开区(龙岩高新区)、厦龙合作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龙岩市城乡房屋结构安全专项治理三年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龙岩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龙岩市城乡房屋结构安全专项治理
三年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提升全市房屋结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成效,强化全市房屋结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根据国家和省、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及《福建省房屋结构安全专项治理三年行动方案》《全省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三年工作方案》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市突破“难、硬、重、新”工作行动,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完善和落实“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任务和工作机制,通过三年努力,基本建立常态化房屋安全管理体系,强化政府监管责任和业主主体责任落实,基本消除各类房屋结构安全隐患,建立房屋安全“一楼一档”“健康绿码”,为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建设闽西南生态型现代化城市,打造有温度的幸福龙岩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2020年,完成全市房屋结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剩余重大安全隐患房屋整治工作;对城乡经营出租房屋开展巡查“回头看”;夯实“一楼一档”,完善省房屋安全管理平台全市房屋安全信息数据。
2021年,全面完成整治任务,基本消除城乡各类房屋结构安全隐患;健全房屋安全管理机构和队伍,建立房屋安全“健康绿码”;加快推动安全隐患房屋改造,有序推动城市更新。
2022年,形成房屋使用安全的技术支撑体系;建立常态化房屋安全管理制度,实现房屋全生命周期管理。
二、整治重点
在2020年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的基础上,压茬推进、重点突破,加快房屋安全隐患“见底清零”,不漏一栋、不落一户。重点抓好以下类型房屋的整治:
(一)未经正规设计施工的房屋;
(二)人员密集场所,包括各类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培训机构、大型商贸场所、公共娱乐场所、体育健身场馆、厂房、超市、农贸市场、快捷酒店宾馆、饭店、旅游景区、宗教活动场所、医疗机构场所、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救助托养机构、交通客运场站、图书馆、公共展览馆、博物馆、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等;
(三)钢结构房屋,特别是未经正规设计施工的钢结构生产经营用房;
(四)用于生产经营出租的自建房;
(五)未经有相关资质施工单位进行加固的隐患房屋;
(六)暂时清人封房的重大安全隐患房屋;
(七)历史文化保护建筑以及上世纪五十年代以来建成的老旧公共建筑(供销社、农机站、电影院、会堂、百货大楼等)。
三、行动任务
(一)聚焦重点,持续消除隐患
聚焦七大类整治重点房屋,扎实开展排查整治“回头看”,全面核查跟踪,坚决守住安全底线。主要开展6个专项工作:
1. 开展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属地政府、市直有关单位要分级分区分领域,在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排查情况的基础上,对全市城乡既有建筑开展违法建设和违规审批专项清查。重点清查对象为:一是未依法办理立项手续的房屋建筑;二是违法占地建设的房屋建筑,尤其是要重点整治违法占用耕地建设的房屋建筑;三是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房屋建筑;四是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房屋建筑;五是无资质设计、施工的房屋建筑;六是未办理竣工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房屋建筑;七是擅自改变使用功能,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违法改扩建的房屋建筑(含加层、增设夹层、开挖地下空间、分隔群租等情形);八是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可能发生坍塌的房屋建筑;九是存在第一至第八项问题情形,并违规取得消防、工商登记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许可,或者未依法取得消防、工商登记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许可,用作生产经营或公共事业的房屋建筑,特别是人员密集场所房屋建筑。
第一阶段核查(2021年6月底前)。由乡镇(街道)组织全面排查,将房屋相关手续办理情况录入全省房屋安全信息管理平台,市、县两级发改、教育、公安、自然资源、住建、农业农村、卫健、市场监管、体育、消防等相关审批部门逐一核查,建立清查工作信息台账,实施动态监管。
第二阶段整改(2021年12月底前)。属地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对清查发现的,影响房屋结构安全的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建立健全相关审批部门与行政执法部门之间联动移送机制,依法依规推进整改落实。
第三阶段巩固(2022年)。市、县两级行业主管部门建立健全违法建筑巡查机制以及规范审批制度,实施长效管理。
2. 开展生产经营和公共建筑房屋安全专项治理。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由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属地政府负责,开展行业领域房屋建筑安全专项治理,对容易引发群死群伤的钢结构房屋、违规群租房以及各类酒店、宾馆、办学办医、培训机构、养老机构、宗教活动场所等行业领域房屋,特别是改变使用功能和改变主体结构用于生产经营的房屋,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定期组织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落实。其中,市教育局负责指导各类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培训机构等教育服务机构房屋安全专项治理;市民族宗教局负责指导宗教活动场所房屋安全专项治理;市公安局负责指导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复核和查处工作;市民政局负责指导养老、儿童福利、救助托养等民政服务机构场所房屋安全专项治理;市卫健委负责指导医疗机构场所房屋安全专项治理;市应急局负责指导工矿商贸行业房屋安全专项治理;市商务局、市场监管局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指导大型商贸场所、超市、农贸市场、快捷酒店、宾馆、饭店、电影院等营业场所房屋安全专项治理;市文旅局负责指导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A级景区等旅游、文化场所以及公共娱乐场所房屋安全专项治理;市交通局负责指导交通客运场站房屋安全专项治理;市体育局负责指导各类体育健身场馆房屋安全专项治理;市政府办公室、龙岩文旅汇金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指导市属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安全专项治理;其他市直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指导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和公共建筑房屋安全专项治理。
3. 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专项治理。由市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牵头,属地政府负责,全面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专项治理。一是全面复核、查缺补漏。在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排查的基础上,以用作经营出租的农村自建房为重点,逐一查清房屋结构安全、使用安全、地质和周边环境安全情况,建立详细台账。二是消除隐患、立即整治。对新排查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房屋,第一时间清人封房,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其中用作经营出租、存在安全隐患的,于2021年6月前整治到位,其他于2022年12月底前基本整治到位。三是规范使用、加大查处。规范农村自建房用作经营行为,对村民违反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和农村宅基地管理法律法规新建、改建住宅为经营性用房等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4. 开展“一楼一档”房屋数据专项核查。由属地政府负责,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房屋安全信息档案录入,完善省房屋安全管理平台数据信息。乡镇(街道)要全面掌握辖区房屋安全状况,对房屋安全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做好信息复核和动态更新。对用于生产经营出租的,未经正规设计施工的房屋和已加固处置的重大安全隐患房屋,县级要组织技术人员100%到场复核,市级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一旦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整改到位,并加强复查。县级要充分运用省房屋安全管理平台,加强房屋大数据分析,开展房屋安全基础性研究,编制辖区房屋安全分析报告。市级将组织相关单位编制全市房屋安全分析报告,为长效监管提供基础数据、理论支撑。
5. 开展钢结构厂房专项整治。由市工信局牵头,属地政府负责,开展工业厂房安全专项治理,特别是对钢结构厂房存量集中的区域,要组织钢结构专家技术力量开展全面复查,对重大安全隐患的处置情况进行复核,对一般安全隐患的加快处置,对未经正规设计施工的两层及以上钢结构厂房要全部进行结构安全性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依法分类采取处置措施。
6. 开展房屋安全行业行风专项整治。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属地政府,针对参与违法建设,违规改变建筑功能或承重结构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依法依规进行严肃查处。严肃整顿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狠抓房屋安全从业人员职业操守,强化各类市场主体底线意识,规范中介机构行为,开展鉴定机构专项整治提升,严厉打击“假鉴定”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强化自查自纠、监管执法,狠刹行业不正之风,严防漏管失管引发事故,推动行业转型提升。
(二)建章立制,强化常态管理
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严格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属地责任、职能部门监管责任、房屋业主主体责任,建立政府监管责任和社会主体责任清晰的制度体系。主要建立6项制度:
1. 建立网格化管理机制。由属地政府负责,整合数字城管、平安综治、生态环保督察等网格,推动执法重心下移,划细划小网格单元,充分调动基层力量,在乡镇(街道)、村(居)设立专职综合网格员,保障人员和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将房屋安全纳入巡查重点,建立网格员巡查发现和职能部门快速处置的常态化管理机制,定期开展房屋巡检,包括违规装修改造监管。
2. 建立行业核查机制。由属地政府负责,健全部门间信息共享和协同配合工作机制,各级住建部门应向各相关审批部门开放房屋数据库端口,建立房屋安全信息共享、核查抄报联动机制。由相关审批部门对酒店、宾馆、学校、培训机构、医疗机构场所、厂房、市场等房屋安全进行核查,对无法提供房屋质量合格证明、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或结构安全性鉴定为C、D级的房屋,立即依法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后方可使用。完善审批监管机制,对出租、改变使用功能的房屋,逐一明确前置条件和审批要求,并经公安、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登记备案或审批。
3. 健全房屋使用安全制度。探索建立房屋强制鉴定制度,实施房屋安全定期体检,实现房屋全生命周期管理。由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属地政府负责,压实产权人(使用人)房屋安全使用主体责任,对于“四无”房屋用于生产经营出租的,应当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实施可靠性鉴定,提供安全性证明的,方可继续使用或补办手续;发现生产经营出租房屋存在安全隐患的,立即责成业主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实施可靠性鉴定;房屋设计使用年限届满后仍需使用的,应当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实施可靠性鉴定;教育用房、医疗卫生用房、文化场站、体育场馆、养老服务用房、交通客运场站、商场等公共建筑实际使用年限达到设计年限三分之二的,应当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实施可靠性鉴定;当年鉴定为安全的,每5年定期重新鉴定一次;二次装修房屋,不得改变房屋原有结构,对主体结构和重要使用功能有改变的,需经原设计单位或者专业鉴定机构出具评价结论,否则不得投入使用。
4. 建立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由属地政府负责,制定应急预案,建立监测预警、专家判定、人员撤离、应急处置机制,特别是针对纳入监测使用的一般隐患房屋和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老宅,安排专人负责,定期巡查,落实相关保障保护措施,发现隐患升级时,立即组织人员撤离,督促整改到位。同时,结合城市体检,开展重点区域房屋动态监测和安全预警。
5. 建立安全目标考核制度。由市应急局、住建局牵头,属地政府负责,将房屋安全治理情况分级纳入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严格问效问责。
6. 建立房屋安全“健康绿码”制度。由属地政府负责,公安部门配合,根据房屋安全情况,依托标准地址二维码门牌,对全市所有房屋建立房屋安全“健康绿码”制度,实现房屋安全身份智能识别和动态管理。未取得安全“健康绿码”的房屋,不可用于生产经营出租。
(三)疏堵结合,有效突破难点
各县(市、区)、龙岩经开区(龙岩高新区)、厦龙合作区要组织开展试点工作,加快实施一批工业集中区、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列入“十四五”规划,纳入重点项目,分年度实施。主要实施4大工程:
1. 城市危房改造工程。由市住建局、自然资源局牵头,属地政府负责,结合棚户区改造,按照房屋危险程度,对城市危房分年度、有计划实施改造。对规模不大、鉴定为C、D级的老旧宿舍、公寓楼、零星危房,可通过提前收储、提供过渡,或面积公证、货币补偿,或由社会中介机构配合置换,或组织业主集资重建等方式进行分类处置,加快推动城市更新。对城市规划区内重大隐患房屋,产权人有改造意愿且与规划没有原则性冲突、未纳入征迁范围的,应研究出台危房翻建审批政策,允许翻建解危。
2. 规范农房建设工程。由市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牵头,市住建局配合,属地政府负责,加快编制村庄规划,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合理安排农村居民点的用地规模和空间布局,农村宅基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实行单列安排,专项保障,实报实销,保障村民合理建房用地需求。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落实“省级指导、市县主导、乡镇主责、村级主体”的农村宅基地管理机制,建立健全“一窗收件、一站服务、一次审批”的宅基地用地建房联审联批制度。加强批后监管,落实现场巡查指导和竣工验收制度。编制推广住宅建设图册,加强对农村建筑工匠队伍管理,落实农村自建房质量安全提醒制度,加强技术指导,保障农房建设质量安全。
3. 工业厂房升级工程。由市工信局牵头,属地政府负责,制定专项改造计划,加快推进工业企业“退城入园”转型升级。对未经正规设计、品质低劣的厂房集中区域,可采取政府统建、企业限价回购,或政府统一规划,企业自建、合建等方武,推动成片整理,促进转型升级。
4. 历史“两违”处置工程。由市自然资源局、城市管理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牵头,属地政府负责,坚决遏制新增“两违”(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加快历史“两违”分类处置。按照《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对鉴定为安全的房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依法妥善处置。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龙岩市城乡房屋结构安全专项治理三年行动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常务副组长,其他市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县(市、区)和市直有关单位主要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市住建局,由市住建局主要领导担任办公室主任,组建工作专班队伍,统筹抓好日常工作。各县(市、区)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组建专班队伍,加强统筹协调,确保专项行动有力有效推进。
(二)强化责任落实。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行业主管、县(市、区)主责、乡镇(街道)落实”原则,属地政府要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细化乡镇(街道)和行业部门的职责分工,加强统筹协调,强化部门协调推动、联合执法,确保按时完成专项行动各项工作任务。市直行业主管部门(含公房管理部门)要认真落实“三个必须”要求,将房屋安全纳入行业生产安全监管范畴,强化监管和指导,扎实抓好本行业领域专项行动有关工作。同时,属地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房屋产权人和使用人主动开展自查自纠,履行房屋安全隐患整治主体责任。
(三)强化要素保障。各级各部门要配齐配强房屋管理机构人员力量(或委托专业机构),充分保障房屋安全调查登记、排查、鉴定、解危救助、应急处置及宣传教育等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专项经费,并将其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同时,加强对专业干部、基层干部的业务培训,引导高校、科研机构、建筑企业加强房屋鉴定、加固、监测专业人才培养。
(四)强化督导推动。专项行动采取包片负责制,由市直单位挂钩各县(市、区)、龙岩经开区(龙岩高新区)、厦龙合作区,推动属地工作落实。其中,市城市管理局挂钩新罗区,市住建局挂钩永定区,市应急局挂钩上杭县,市市场监管局挂钩武平县,市自然资源局挂钩连城县,市公安局挂钩长汀县,市农业农村局挂钩漳平市,市工信局挂钩龙岩经开区(龙岩高新区)、厦龙合作区。各县(市、区)、龙岩经开区(龙岩高新区)、厦龙合作区要细化制定三年行动方案,明确阶段性目标,落实工作清单和责任单位、责任人。各级各部门要运用效能监督、绩效管理、部门评价、公众评议、明察暗访等多种途径,对工作不力的地方和部门,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有效措施,严格问效问责。
(五)强化技术支撑。住建部门负责统筹协调专家技术力量,及时公布专家、技术人员名库,供各级各部门对接参与排查整治工作。各级住建部门要加强在岩开展业务的鉴定机构的监督管理,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建立房屋结构安全鉴定机构“黑名单”制度,确保鉴定结果真实、可靠、准确。同时,鼓励属地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有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资质的专业机构开展排查工作。
(六)强化宣传引导。各级宣传部门、住建部门要广泛开展房屋安全科普宣传,加大曝光力度,加强政策解读和安全教育,强化舆论引导,提高公众对房屋安全的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凝聚社会共识,有效发挥监督作用。
附件:龙岩市城乡房屋结构安全专项治理三年行动领导小组
附件
龙岩市城乡房屋结构安全专项治理
三年行动领导小组
为统筹推进全市城乡房屋结构安全专项治理三年行动,全面落实各项整治任务,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成立龙岩市城乡房屋结构安全专项治理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具体情况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张国旺 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牟科发 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黄庆辉 市政府副市长(常务副组长)
郭丽珍 市政府副市长
王建生 市政府副市长
谢海波 市政府副市长
张朝阳 市政府副市长
傅藏荣 市政府副市长
肖进才 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成 员:吴锦添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赖李林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陈明生 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严承龙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吴福文 市委网信办主任
林 旭 市发改委主任
卢奇祥 市工信局局长
罗初辉 市教育局局长
张树淳 市民族宗教局局长
黄德周 市公安局副局长
张亮春 市民政局局长
郑 洪 市财政局局长
陈亚人 市人社局局长
温 永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陈达兴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吴红斌 市住建局局长
俞开建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曾佑繁 市水利局局长
钟寿宁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吕素梅 市商务局局长
修 洪 市文旅局局长
蓝福元 市卫健委主任
赖进益 市应急局局长
陈文操 市国资委主任
张田华 市林业局局长
吴宇川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林炘能 市人防办主任
钟有亮 市城市管理局局长
刘广祥 龙岩市供销社主任
胡建峰 龙岩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
张 锋 新罗区政府区长
李 强 永定区政府区长
王 波 上杭县政府县长
张丽华 武平县政府县长
马水清 长汀县政府县长
蔡东阳 连城县政府县长
胡 滨 漳平市政府市长
陈泽亮 龙岩经开区(龙岩高新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邱清宇 厦龙合作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张锦彪 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常务副主任
傅纪文 龙岩文旅汇金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
王向佶 市政府办公室公房和物业管理科科长
朱延彬 闽西日报社社长
沈庆城 龙岩电视台台长
魏 斌 中国移动龙岩分公司总经理
张 磊 中国联通龙岩分公司总经理
梁鸿生 中国电信龙岩分公司总经理
李聚聪 国网龙岩供电公司总经理
李国钊 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主任
谢大捷 市城乡规划设计院院长
上官步铭 市水发自来水公司董事长
颜志山 昆润燃气公司总经理
姜林元 安然(昌宁)燃气公司负责人
张景涛 新奥燃气公司总经理
以上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相应职务人员进行调整,不再另行发文。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市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住建局吴红斌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及工作人员由市教育局、工信局、民族宗教局、公安局、民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旅局、卫健委、应急局、市场监管局、城市管理局、体育局等专项行动主要成员单位组成。办公室下设若干工作小组,抽调各单位人员集中脱产办公,具体负责抓好综合协调、督促检查、专家服务、政策制定和咨询、房屋信息系统管理以及宣传报道等各项工作。
办公室专班机构设立和人员抽调工作由市住建局会同市委组织部、市政府办公室具体研究确定。
二、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职责
1.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统筹推进全市城乡房屋结构安全隐患专项治理三年行动。
2. 研究部署、指导协调、督促指导专项行动,提出全市专项行动的重大政策和措施。
3. 研究解决专项行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4. 督促指导属地政府和市直行业主管部门落实重点工作,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和巡查考核。
(二)领导小组成员职责
1. 组长牵头全市房屋安全专项治理三年行动工作。
2. 常务副组长协助组长具体负责统筹协调推进专项行动各项任务。
3. 各副组长按照工作分工,牵头抓好各行业领域的房屋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其中:常务副市长牵头化工企业和危化品厂房、各类大中小学校及幼儿园、机关企事业单位办公用房整治;牟科发副市长牵头各类培训机构场所整治;黄庆辉副市长牵头住宅、别墅等整治;郭丽珍副市长牵头医疗卫生场所、各类宗教场所整治;王建生副市长牵头各类文化旅游场所,各类商业、物流场所整治;谢海波副市长牵头作为生产、经营、办公等场所的厂房、各类交通运输场站整治;张朝阳副市长牵头各类养老、托老机构场所整治;肖进才副市长牵头旅馆业等特种行业经营场所整治。
4. 各县(市、区)、龙岩经开区(龙岩高新区)、厦龙合作区和市直各部门主要领导负责抓好方案要求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 及时传达领导小组决策部署和领导指示批示,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抓好贯彻落实。
2. 做好专项行动有关会议、调研等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3. 协调联系各地、各市直行业主管部门调度、汇总、分析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并及时进行通报。
4. 组织起草专项行动相关文件通知、工作方案、工作总结、工作建议等综合材料。
5. 组织开展专项行动相关督查、检查、考核等工作。
6. 协调专项行动新闻宣传、媒体曝光、信访核查处置等工作。
三、工作制度
1. 领导小组会议制度。根据工作需要,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常务副组长主持召开,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统筹推进专项行动,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2. 专题会议制度。根据工作需要,由领导小组各副组长主持召开,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研究解决各自分管行业领域房屋结构安全重点难点问题,推动工作落地见效。
3. 联席会议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适时召集相关成员单位,传达领导小组决策部署和领导指示批示,及时协调解决专项行动推进工作中存在问题,研究推动具体工作。
4. 监督检查制度。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不定期对各自行业领域专项行动开展监督检查,督促各地、有关部门、企业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推动工作有效开展。
5. 挂牌督办制度。对专项行动工作中发现的重大房屋结构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一律进行挂牌督办,督促各地、有关部门制定整治方案,确保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
6. 工作报告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向领导小组报告专项行动有关工作进展、重大房屋结构安全隐患挂牌督办等情况,并形成阶段性工作总结。属地政府、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适时向领导小组报告专项行动有关工作情况。
7. 工作考核制度。对专项行动各项工作任务采取量化考核,考核结果分年度纳入政府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结果,并作为干部提拔任用的重要参考。对在专项行动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导致发生房屋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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