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开区(龙岩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龙岩市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高质量发展推动龙岩“电动物流城市”建设若干措施》已经市第五届人民政府第五十六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龙岩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龙岩市加快新能源汽车
推广应用和产业高质量发展推动
龙岩“电动物流城市”建设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高质量发展推动“电动福建”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闽工信法规〔2020〕99号)文件要求,加快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高质量发展,推动龙岩“电动物流城市”建设,制定如下措施:
一、加强推广应用
(一)推广目标任务
加大新能源汽车在公共领域的推广应用,加快中心城区及县城公交车、快递车、物流车、出租车电动化步伐。支持古田会址、土楼、冠豸山等景区,以及龙岩公路港、陆地港等物流园区打造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示范区。到2022年,全市累计推广应用新能源标准车2万辆以上,其中新能源物流车1000辆以上。
(二)重点领域用车
公务车: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新增和更新公务用车的,除实物保障岗位工作用车、处置突发事件应急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等特殊情况外,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执法执勤用车逐年提高新能源汽车配备比例。鼓励公务租赁用车使用新能源汽车。
公交车:全市新增和更新的公交车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推广新能源微循环公交运营模式;推动全市农村客运采用新能源汽车。
出租车:全市新增和更新的城市巡游出租车、网约出租车原则上采用新能源汽车,加快推进分时租赁汽车采用新能源汽车。
物流车:全市中心城区新增和更新的邮政物流车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加快推进其他物流用车采用新能源汽车。
环卫用车:全市新增和更新的中心城区环卫用车原则上采用新能源汽车,政府购买环卫服务时,将新能源环卫车配备比例作为评审因素,引导环卫市场优先选择新能源汽车。
景区用车:加快推进全市有条件的旅游景区新增和更新车辆采用新能源汽车;
私人领域用车:鼓励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开展“以旧换新”等模式,促进私人用户购买新能源汽车。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城市管理局、财政局(车改办)、国资委、文旅局、市邮政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开区(龙岩高新区)管委会
二、加快产业发展
(三)支持产业发展壮大
支持新能源汽车、装备、“三电”、储能、电池回收等全产业链加快发展,到2022年,力争全市新能源全产业链产值超过200亿元。
1.新能源汽车方面。支持新龙马加快创新转型,开发全系列新能源物流车、专用车底盘等产品;支持龙马环卫、海德馨、侨龙、畅丰等专用车企业继续保持产销优势,加快研发新能源、智能网联环卫、抢险、应急、电力保障等特种车辆;加快引进和培育冷链物流、休闲房车、医疗救护等新能源专用车项目。
2.新能源装备方面。支持中国龙工、龙马环卫、龙合智能、海特叉车等研发新能源工程机械、扫路机械、搬运机械等,鼓励在重点区域开展示范应用。
3.“三电”方面。支持金龙稀土、常青新能源、时代思康、菲尔姆、龙德新能源、清景、易动力等优势特色企业发展壮大,加快发展电池电芯及封装、正负极材料、隔膜、电解液、电池添加剂、电机永磁材料等新能源“三电”关键零部件和核心材料,支持上杭、连城、长汀等打造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基地。
4.储能及电池回收利用方面。打造动力电池回收、梯次利用和再资源化的锂电循环利用全产业链,支持常青新能源培育成为全国领先的动力电池综合利用企业。积极鼓励在水泥建材等用能企业开展电池储能智慧循环示范运用,争取策划落地大型储能电站试点项目。
(四)强化产业链协同
支持新能源汽车和零部件龙头骨干企业加快发展,引导中小企业积极融入龙头骨干企业供应链,培育形成大中小企业协同的完整产业链条。
1.整合市内新能源汽车产业链条、密切上下游产业关系,支持龙头企业、国有企业、重点企业通过专业分工、服务外包、订单生产、原材料供应等形式带动市内企业进入其产业链或采购系统,加大配套产品采购力度。鼓励主机制造企业和配套生产企业协同创新,共同突破行业发展急需的关键基础零部件和基础材料。
2.开展金融机构、新能源产业链大企业和供应链核心企业支持中小企业应收账款融资试点,按中小企业通过应收账款获得融资额给予一定奖励。
3.支持建设新能源汽车检测、研发、中试、培训等产业链公共服务机构。福建省专用车辆产品质量检验中心建成并通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后,市财政、新罗区财政各给予一次性500万元补助。
(五)支持企业研发创新
1.支持研发中心建设。鼓励新能源产业链企业创建一批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支持龙马环卫、新龙马等创建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按相关文件规定给予奖励。
2.支持新车型开发。对市内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新开发的新能源汽车车型(含扩展车型)自获得国家《公告》和《推荐目录》起一年内销量达200辆及以上的新能源物流车,每款车型由受益财政合计给予一次性新产品开发奖励5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度奖励不超过150万元。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科技局、发改委、财政局、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
三、完善充电设施
(六)优化充电设施建设手续
按照“适度超前、车桩相随、智能高效”原则,统筹协调、全面推进充电设施建设。进一步优化和完善充电设施用地、报装、建设、通电等流程。优先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将独立占地的集中式充换电站纳入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允许利用临时用地建设充电设施。
(七)加大充电设施建设力度
支持国网龙岩供电公司、市属国有企业及其他市场主体继续建设一批充电站(场)。有条件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原则上可自建或委托配建不低于20%比例的充电设施。在确保安全前提下,对小区业主有充电需求、有条件开展充电设施建设的老旧小区,电力部门要给予增容扩容支持,物业和其他管理者积极引导协调,不得阻扰充电设施的合法建设。
(八)加强平台建设和管理
优化完善龙岩市充电设施监管及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和“e龙岩”充电桩模块功能,积极鼓励和引导充电设施运营商将建设的公共充电桩接入平台并确保接入数据的真实性、持续性、稳定性,支持平台新增新能源汽车监管功能,对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和公共充电桩进行实时监测,提供优质的便民充电服务。
(九)充电设施建设奖补
用好用足中央、省级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奖补政策,实行分地域差别化奖补,加大非城市核心区的补贴力度。具体标准按省发改委、财政厅制定标准执行。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住建局、城市管理局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大数据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国网龙岩供电公司
四、优化用车环境
(十)支持停车优惠
在本市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场(名单由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每年底更新公布一次)实行2小时内免费停放新能源车(除城市巡游出租车、网约出租车等营运车辆外)等优惠,并积极引导社会停车场实行此政策。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发改委、工信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市城发集团(国城置业)
(十一)支持通行便利
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牵头,2021年3月31日前,根据新能源物流车配送路线,在有条件的城市道路合理设置新能源物流车专用临时停车泊位,供其装卸货物临时停放使用(具体停车时段根据停车泊位所在道路交通状况分别设定);2021年6月30日前,根据新能源物流车辆在中心城区的通行需求,在“e龙岩”服务平台即时登记、即时通行,并在龙岩大道、龙岩大桥等拥堵路段高峰时段限制燃油物流车通行。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市交警支队
本措施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本措施具体解释工作由市工信局承担。各县(市、区)可以结合实际另行制定新能源产业扶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