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湿地保护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为切实加强湿地资源保护,维护生态平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福建省湿地保护条例》《福建省湿地名录管理办法(暂行)》《福建省林业局关于加快开展湿地名录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闽林〔2019〕80号)等有关规定,确定我市214处湿地(详见附件)共计9775.442 公顷列入第一批一般湿地名录,现予公布。
市湿地保护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按照《福建省湿地保护条例》《福建省湿地名录管理办法(暂行)》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保护监管责任,进一步加强湿地保护工作,科学处理好湿地保护和资源合理利用关系,充分发挥湿地生态服务功能,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
附件:福建省龙岩市一般湿地名录(第一批)登记一览表
龙岩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