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LY00100-2500-2025-00003 |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 | 文 号 | 龙政综〔2025〕3号 |
公文生成日期: | 2025-01-10 | ||
标 题: |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 ||
有 效 性: | 有效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高新区(经开区)、厦龙合作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龙岩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经2025年1月9日召开的龙岩市人民政府2025年第一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
龙岩市人民政府
2025年1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龙岩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2025年1月9日龙岩市人民政府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法律法规,参照《国务院工作规则》《福建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龙岩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龙岩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福建、龙岩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在市委领导下,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扎实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为加快建设闽西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龙岩新篇章而团结奋斗。
三、市政府工作人员要旗帜鲜明讲政治,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始终胸怀“两个大局”、牢记“国之大者”,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政府工作全过程各领域。
第二章 组成人员和政府职能
四、市政府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局长、委员会主任等组成。
五、市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市长领导市政府的工作。副市长协助市长工作,按分工负责分管领域工作;受市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重要事项要及时向市长报告。秘书长在市长领导下,负责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市长离岩出差、出访期间,受市长委托,由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主持市政府工作。
六、市政府履行本行政区域内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职能,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创造良好发展环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七、市政府工作部门实行党组(党委)全面领导和局长、主任负责制,在本部门的职权范围内,全面履行相关行政管理职能。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顾全大局、协调配合,不折不扣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章 工作原则
八、坚持党的领导。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工作要求。健全和落实请示报告制度,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重要情况及时向市委请示报告。
九、坚持人民至上。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始终牢记为民造福是最大政绩,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以更多贴心实策把群众期盼的事办好,努力在创造高品质生活上实现更大突破,让老区人民过上更好生活。
十、坚持依法行政。坚决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把政府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提高政府立法质量,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执法监督,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承担责任。
十一、坚持科学民主。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涉及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规划、重大政策措施、重大公共建设项目等,应当充分评估论证,广泛听取专家学者、社会公众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健全重大决策实施跟踪反馈制度,不断提高决策质量。
十二、坚持守正创新。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大力弘扬“马上就办、真抓实干”,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一切从实际出发,着力解决好改革发展稳定中的突出问题和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加强数字政府建设,推动流程优化、模式创新,不断提高政务效能。
十三、坚持清正廉洁。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和廉洁从政规定,推进党纪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全面加强廉洁政府建设,切实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形成清清爽爽的同志关系、规规矩矩的上下级关系、亲清统一的新型政商关系。
第四章 监督制度
十四、市政府要认真执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各项决议决定,自觉接受监督,定期报告工作,接受询问和质询;自觉接受市政协民主监督,虚心听取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各人民团体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市政府各部门要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
十五、市政府全体公职人员要自觉接受国家监察机关的监督。市政府各部门要依法自觉接受司法监督、审计监督,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整改并向市政府报告。
十六、市政府及各部门要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持续深化政务公开,依法及时准确公开政府信息,加强政策解读,认真调查核实处理有关情况,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十七、市政府及各部门要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认真倾听人民群众建议、意见和要求。市政府领导要亲自阅批群众来信,督促解决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第五章 会议制度
十八、市政府实行市政府全体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议制度。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须经市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市政府全体会议讨论决定。
十九、市政府全体会议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和市政府工作部门的局长(主任)组成,由市长召集和主持。市政府全体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的决议、决定和工作要求;
(二)讨论、决定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三)部署市政府的重要工作。
市政府全体会议根据需要可安排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
二十、市政府常务会议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等组成,由市长召集和主持。市政府常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讨论决定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的措施和意见;
(二)讨论需提请省政府、市委审议、决定的重要事项;
(三)讨论需提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决定的地方性法规草案等重要事项;
(四)讨论需提请市政府全体会议审议的重要事项;
(五)审议市政府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六)其他需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通报的重要事项。
市政府常务会议一般每月召开2—3次,如有需要可随时召开。根据会议议题可安排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等列席会议。
二十一、提请市政府全体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的议题,由分管副市长专题研究后,按程序报市长确定。会议文件由议题汇报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起草,市政府办公室审核把关;会议文件应全面准确反映议题情况、充分征求意见并基本达成一致,做到条文规范、逻辑严密、行文简练、表达准确。
属于副市长、市政府各部门职责权限范围内决定的事项或会前未经协调的事项,不提请会议讨论研究。
会议组织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议题和材料文件一般应于会前送达与会人员。
二十二、市政府全体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议的纪要,由市政府办公室起草,按程序报市长签发。
市政府全体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决定印发的文件,原则上须在会议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印发。
市政府全体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应当及时公布。
二十三、市政府专题会议由市长、副市长主持,或市长、副市长委托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召开,市直有关部门和县(市、区)政府负责人参加。会议的主要任务是:研究处理市政府工作中的专门事项,研究解决市政府领导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具体问题,研究突发性事件的处理意见,协调解决市政府领导分管工作中涉及多个部门的事项。
市政府专题会议涉及财政资金、债券资金、重大项目、机构编制、表彰表扬奖励等事项的,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办理。
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由主持召开会议的市政府领导签发,涉及重大事项报市长审定。
二十四、市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应按要求参加市政府有关会议,原则上不得请假。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要事先履行请假手续,由市政府办公室报会议主持人审批。
市政府领导因故不能出席市政府全体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议,其分管工作的相关议题,应在会前提交对该议题的书面意见。
二十五、严格控制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会议。市政府及各部门召开的工作会议,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审批,控制会议规模,精简会议人员,缩短会议时间。除兼任部门主要负责人的以外,市政府领导原则上不出席部门召开的全市性工作会议。
市政府各部门召开全市性会议和举行重要活动,主办部门一般应提前10个工作日书面请示市政府,由市政府办公室报市政府领导审核,并按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后实施。
市政府各部门召开的全市性会议,未按有关规定报经批准,不得要求县(市、区)政府和龙岩高新区(经开区)、厦龙合作区管委会负责人出席。全市性会议提倡采用加密电视电话会议、网络视频会议形式,一般不越级召开,凡召开到县(市、区)以下的须按有关规定报经批准。
各类会议都要充分准备,严肃会风会纪,严格保密要求,提高效率和质量。
二十六、市政府建立学习制度,学习活动由市长主持,市政府领导和市政府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参加。学习主题由市长确定,重点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工作要求;学习采取自学交流、集体研讨,安排部门负责人汇报或邀请专家作讲座等多种形式开展。市政府及各部门要建设学习型机关,市政府组成人员要做加强学习的表率,不断提升干事创业的履职能力。
第六章 公文处理
二十七、各地、各部门向市政府报送的公文,应当符合《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和省、市公文处理有关规定,严格遵循行文规则和程序。行文应当确有必要,讲求实效;未经批准不得越级行文,不得多头报文;请示应当一文一事,报告不得夹带请示事项。除市政府领导交办事项和必须直接报送的机密事项外,一般不得直接向市政府领导个人报送公文。
拟提请市委审议或提请以市委、市政府名义联合发文的文件稿,内容主要涉及政府职责且牵头起草部门为市政府部门的,应依照市委有关规定,先报市政府履行相关审核程序。
各地、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公文,应按上行文的要求,由主要负责人签发。
二十八、市政府各部门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市政府规章草案、规范性文件,以及提请市政府研究决定重大事项的公文,必须遵守依法科学民主决策程序,进行合法性、必要性、科学性、可行性和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论证;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的,要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市政府规章草案,除依法需要保密的事项外,要公开征求意见,对争议较大的重要事项,应充分评估、慎重决策。
二十九、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请示性公文,凡涉及其他部门职权的,应由主办部门主要负责人与相关部门负责人会签或联合报市政府审批。部门之间有分歧的,主办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主动协商;协商后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主办部门应列明各方理据,提出办理建议。
部门之间征求意见或会签文件时,除主办部门另有时限要求外,一般应在5个工作日内回复;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回复的,应主动与主办部门沟通并商定回复时限及方式,逾期不回复视为无意见。
重要文件有明确办结时限的,各部门应严格按照要求的时间节点完成;没有明确办结时限的,按照重要文件限时办理机制的要求分类限时办结。
三十、各地、各部门报送市政府审批的公文,市政府办公室要认真审核把关,提出办理意见。涉及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报请市政府批准后以部门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应进行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对部门之间有分歧的事项,主办部门的市政府分管领导应牵头加强协调,对应市政府办公室领导协助做好协调工作。
公文及办理意见由市政府办公室按照市政府领导分工呈批,涉及多位领导的事项应根据需要呈送市政府其他有关领导核批,涉及综合性事项或重大事项的,经分管副市长审核后,报市长审批。
市政府领导审批公文时,应当签署明确意见。
三十一、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公文,按照“谁起草、谁负责”的原则,由市政府办公室主办科室承担第一责任,主办科室拟稿人、科室负责人、办公室分管领导要层层严格把关,确保文稿质量。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前要把好公文格式关。
(一)以市政府名义制发的公文,由市长或市政府分管领导签发。1.市政府制定的规章、发布的命令和重要规范性文件,提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议案,人事任免文件以及其他重要文件,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把关后呈市长签署。2.以市政府名义发文,属日常工作的或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的,由市长或市政府分管领导签发;涉及综合性事项或重大事项,如向上级请示、报告、申请项目立项,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为民办实事项目安排,重要经济指标调整,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处理等,或涉及机构、人事、资金、资产、土地及规划、政策、管理权限等调整利益和职权关系的,或涉及不同领导分管范围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后呈市长签发。3.以市政府名义报送省政府各部门的公文,按工作分工由市长或市政府分管领导签发;市政府报送省政府的公文,由市长签发。
(二)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公文,由市长、市政府分管领导或市政府办公室领导签发。1.涉及不同市领导分管范围或涉及市政府机构、人事、资金、资产、土地及规划、政策、管理权限等调整利益和职权关系的,按市政府公文发文送审程序办理;2.市长、市政府分管领导批示办理的,经市政府办公室分管领导审核后报相关市政府领导签发;3.市政府办公室职权范围内的发文,按工作分工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审核后,呈市政府秘书长或办公室主任签发。
三十二、市政府各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要符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严格合法性审查。涉及公众权益、社会关注度高的重要公共政策、重大民生事项等,应当事先书面请示市政府。未经市政府授权,市政府各部门不得向县(市、区)政府和龙岩高新区(经开区)、厦龙合作区管委会发布指令性公文,或者在公文中提出指令性要求。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及时报市政府备案,由市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审查并定期向社会公布目录。
三十三、市政府及各部门要精简文件、简报。加强发文统筹,从严控制发文数量、发文规格和文件篇幅,合理确定公文分发范围。属部门职权范围内事务、能由部门自行发文或联合发文的,不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凡法律、法规、规章已作出明确规定、现行文件已有部署且仍然适用的,一律不再制发文件。市政府各部门不得以贯彻落实、督查考核等名义擅自要求地方制发配套类文件,分工方案原则上与文件合并印发、不单独发文。部门确因工作需要向市政府报送简报的,只能报送1种。没有实质性内容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
市政府及各部门要加强机关信息化应用和保障,全面推行无纸化办公。各地、各部门报送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的文件和简报资料一般提供电子件,尽量不再报送纸质件。
第七章 工作落实
三十四、市政府要提高站位、对标对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工作要求,强化跟踪督办,及时报告办理进展,确保见到实效。市政府领导要亲力亲为抓落实,指导、督促分管领域和部门,加强协调推进。
三十五、市政府各部门要压实主体责任,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协同联动,主动担当作为,全面履职尽责,确保各项政策举措落到实处。
三十六、市政府各部门要坚持督帮一体,完善督查机制,创新督查方式,防止重复督查、多头督查,坚决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
市政府办公室要加强对全市政府系统督查工作的指导,增强督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八章 工作纪律和自身建设
三十七、市政府及各部门要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市实施办法。市政府领导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抓好分管领域和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
三十八、市政府及各部门要深化运用“四下基层”制度,弘扬才溪乡调查精神,大兴调查研究之风,突出问题导向、效果导向,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把情况摸清、把问题找准、把对策提实。要积极为基层服务,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三十九、市政府及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工作中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大原则和问题,必须向市委请示报告。各部门工作中的政策、规划计划和重大行政措施,以及其他应当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应按程序向市政府请示报告。各部门发布涉及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事项等信息,要经过严格审定,重大情况要第一时间向市政府报告。
四十、市政府组成人员要严格遵守各项工作纪律,坚决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的决定,不得有与之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个人发表署名文章、接受媒体专访,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市政府领导调研和检查工作要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市规定要求,减少陪同,简化接待,规范新闻报道。除市委、市政府统一安排的活动外,市政府领导不参加各种庆典、剪彩等礼仪性活动。
要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副市长、秘书长离岩外出或休假,应事先向市长请假,并按有关规定报备。市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离岩外出或休假应事先请假,由各部门向市政府办公室报告,由市政府办公室按程序报市长、分管副市长和秘书长。
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带头过“紧日子”,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按规定使用办公用房、住房、用车,切实兜牢基层“三保”底线。严格控制和规范各类会议、论坛、庆典、节会等活动。各类会议活动经费要纳入预算管理。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团组数量和规模。
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和外事纪律,坚决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四十一、市政府工作人员要弘扬伟大建党精神,传承红色基因,履职尽责、担当作为、实干实效。坚持纠“四风”树新风,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市政府及各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为干事者撑腰,让愿担当、敢担当、善担当蔚然成风。
四十二、市直有关单位、市属国有企业适用本规则。
四十三、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7年5月15日市政府印发的《龙岩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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