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ly00100-2500-2025-00013 |
| 发布机构 |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龙政综〔2025〕36号 |
| 公文生成日期: |
2025-08-05 |
| 标 题: |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聘任张木春等同志为市政府法律顾问的通知 |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聘任张木春等同志为市政府法律顾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8-06 11:03来源: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高新区(经开区)、厦龙合作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一步提高政府依法行政水平,经研究,决定聘任张木春等5位同志为龙岩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聘期3年。名单如下:
张木春 龙岩学院副教授
吴子胜 福建吴子胜律师事务所主任
苏尚葵 福建闽税律师事务所主任
巫颖禄 上海市捷华(龙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罗石金 福建法元素律师事务所主任
龙岩市人民政府
2025年8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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