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二一年十二月十日,福建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有关规定,以闽政地〔2021〕1056号文件批准征收(使用)土地20.9339公顷。现将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龙岩市2020年度第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1号地块(苏坂镇美山村)
东:山坡地 南:山坡地
西:山坡地 北:山坡地
2号地块(苏坂镇美山村)
东:山坡地 南:山坡地
西:山坡地 北:山坡地
三、被征土地单位及面积(详见附件)。
四、龙岩市新罗区征地补偿根据市政府龙政综〔2017〕77号规定标准补偿。涉及拆迁安置的,根据龙政综〔2018〕127号的规定由新罗区人民政府进行补偿安置。经依法审批的集体建设用地土地补偿标准按被征地块所在土地等级和用途基准地价给予补偿。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32条规定办理。
六、征地红线范围内房屋同时征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由新罗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七、《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龙岩市2020年度第三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21〕1056号)随同本公告一同张贴。
八、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本公告内容如有异议,可以在公告张贴之日起60日内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公告和复议期间不影响公告内容的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龙岩市2020年度第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土地分类面积汇总表
龙岩市人民政府
2022年1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