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向基层放权赋能,优化营商环境,经研究,市政府决定委托47项行政许可事项至县级办理。
市直委托部门要做好委托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及时依法办理移交手续和权责清单调整,并依职责做好指导工作,加强对受委托的县级部门实施行政许可事项行为的监督检查,同步梳理编制相应的监管责任清单。同时,应当确定合理的政策实施过渡期,确保委托县级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平稳衔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认真做好承接工作,确保接得住、管得好,受委托的县级部门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许可。衔接工作原则上应在本通知印发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因特殊情况未在规定时间内承接到位的,过渡期间暂由市级部门办理,避免出现脱节。
附件:委托的市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龙岩市人民政府
2022年5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