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ly00100-2500-2025-00008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 |
文 号 |
龙政通告〔2025〕2号 |
公文生成日期: |
2025-05-07 |
标 题: |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闽安-2025”地震应急综合演练期间进行无人驾驶航空器管控的通告 |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闽安-2025”地震应急综合演练期间进行无人驾驶航空器管控的通告
为确保“闽安-2025”地震应急综合演练安全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25年5月8日8时至18时,5月9日8时至14时,未经批准,禁止一切单位和个人在曹溪街道、西陂街道上空300米高度以内,半径1公里范围内进行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因特殊情况需利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进行飞行活动的,必须依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在指定时间和区域内进行飞行活动。对擅自进行飞行作业或未经批准飞入禁飞区域的单位、组织和个人,公安机关及有关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龙岩市人民政府
2025年5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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