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ly00100-1301-2025-00009 |
发布机构 |
龙岩市人民政府 |
文 号 |
龙政地〔2025〕64号 |
公文生成日期: |
2025-05-19 |
标 题: |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撤销龙政征补决〔2024〕1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的决定 |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撤销龙政征补决〔2024〕1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5-05-23 10:43来源:龙岩市人民政府
因龙岩市紫金名苑项目建设的需要,龙岩市人民政府于2012年10月15日作出《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紫金名苑项目房屋征收决定书》(龙政征决〔2012〕22号),并于当日发布了《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紫金名苑项目房屋征收公告》(龙政征告〔2012〕22号)并附《龙岩中心城市(紫金名苑)建设项目房屋征收实施计划和补偿安置方案》。因被征收人未在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与房屋征收部门达成补偿协议,经房屋征收部门申请,本府于2024年1月30日向郭晓健、郭文彪、郭逢才、郭金富、郭金龙、郭玲富、郭水源、郭向明、郭祥富、郭其华、郭晓阳、郭素美、张辉兰、郭小刚、郭汉忠、郭其生、郭健民、郭爱春、郭设强、章雪美、郭金辉、郭设奎、郭彬仁、郭超敏、郭超勤、郭超英、郭逢元、郭逢凌、郭捷、郭燕生、郭烈生、郭超勇等32位被征收人作出龙政征补决〔2024〕1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
因被征收土地系众产,土地的产权人还需进一步调查、核实,现本府决定撤销龙政征补决〔2024〕1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
龙岩市人民政府
2025年5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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