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ly00100-1304-2025-00024 |
| 发布机构 |
龙岩市人民政府 |
文 号 |
闽政地龙〔2025〕10号 |
| 公文生成日期: |
2025-09-28 |
| 标 题: |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长汀县2025年度第一批次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长汀县2025年度第一批次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5-09-28 11:33来源:龙岩市人民政府
长汀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长汀县2025年度第一批次农用地转用的请示》(汀政综〔2025〕45号)收悉。经省人民政府授权,我市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长汀县境内农用地1.16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使用长汀县新桥镇余陂村集体所有园地0.1942公顷,新桥镇鸳鸯村集体所有园地0.0116公顷、林地0.9602公顷,合计使用集体所有土地1.166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长汀县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用地,切实做好被用地单位和群众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长汀县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四、长汀县人民政府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五、长汀县人民政府要加强不动产登记信息动态管理,依法完成土地农转用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龙岩市人民政府
2025年9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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