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为维护法制统一,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及《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省政府令第219号)的有关规定,市政府办公室对2021年12月31日以前龙岩市人民政府及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龙岩市第六届人民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废止或失效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64件,拟修改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17件,继续有效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297件。凡列入废止或失效目录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均不再作为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的依据。凡列入拟修改目录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由市直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时进行修订,并按程序批准后重新发布。
附件:1.废止或失效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64件)
2.拟修改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7件)
3.继续有效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97件)
龙岩市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政策解读2022-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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