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委托一批市级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龙政规〔2024〕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向基层放权赋能,优化营商环境,经研究,决定下放(调整行使层级)、委托3项市级行政许可事项,其中下放(调整行使层级)行政许可事项2项,委托行政许可事项1项。

  市直各相关部门要加强与县直承接部门沟通,指导承接部门制定承接方案,明确审批标准和管理工作要求,通过业务培训、情况交流等形式,确保政务服务事项按时高效承接到位。加强对下放、委托事项的后续监管工作,同步梳理编制相应的监管责任清单。同时,应当确定合理的政策实施过渡期,过渡期原则上控制在文件印发后20个工作日内,过渡期间暂由市级部门办理,避免出现脱节。

  相关单位要按照权责清单管理办法调整本部门权责清单,并在文件印发后5个工作日内更新权责清单管理系统,建立省网上办事大厅政务服务事项与权责清单管理系统中相关权责的对应关系。

  附件:下放委托的市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龙岩市人民政府

  2024年2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