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为有效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伤人、扰民等安全隐患,避免出现因燃放烟花爆竹引起城区空气质量出现污染等问题,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龙岩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经市第六届人民政府第九十一次常务会议研究,现对龙岩市禁止经营和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龙岩中心城区范围内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龙岩市禁止经营和燃放烟花爆竹的品种
(一)非法和假冒、伪劣、超标产品及包装、标识不符合标准规定的烟花爆竹产品。
(二)烟花爆竹产品规格、药量、标志、包装、外观、结构、材质等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等级、生产日期、燃放说明标识不完整、不清晰,以及使用国家标准明确禁止使用或者禁忌配伍的物质生产的烟花爆竹产品。
(三)无中文说明的出口产品。
(四)摩擦类爆竹产品中的擦炮、发令纸、打火纸等受挤压、撞击、摩擦即可自燃爆炸的产品。
(五)升空类烟花爆竹产品和组合烟花中无固定运动轨迹等异型效果的产品。
(六)礼花弹、小礼花、架子烟花以及单筒内径大于30mm、单发药量大于25g、总药量大于1200g的小礼花组合烟花等禁止个人燃放的烟花爆竹产品,在《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 10631—2025)实施后,按新标准相关规定执行。
(七)公安、应急、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认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品种。
二、龙岩中心城区烟花爆竹限制燃放的具体范围
(一)东至蒋武溪、黄田林、见龙桥、东宝山、东外环路(含铁山佳苑、美伦生态城)以西区域。
(二)南至厦蓉高速扩容线、榕树小区、永丰鑫城、龙岩大道以西、仙宫公园、龙岩学院、东肖街道盂头村、恒大绿洲、龙岩第二中学东山校区以北区域。
(三)西至西锦公园、紫金山体育公园、西外环、龙门塔、北外环西段、政永高速以东的区域。
(四)北至南三龙铁路以南围合的区域。
三、其他事项
(一)新罗区东城、南城、西城、北城、中城、西陂、曹溪、江山、铁山、东肖、红坊、龙门等镇(街)禁止经营和燃放单筒内径为30mm且发数大于50发的组合烟花,包装直径大于40cm的结鞭爆竹(卷、盘),在《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 10631—2025)实施后,按新标准相关规定执行。
(二)龙岩中心城区在限制区域内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段为每年农历十二月二十三至正月十五每日6:00至22:00,其中除夕、正月初一和正月十五不限时段。除上述时段外,其他时段禁止燃放。
(三)其余县(市、区)已划定的禁放限放区(没有划定则取建成区范围)禁止经营和燃放单筒内径为30mm且发数大于60发的组合烟花,包装直径大于60cm的结鞭爆竹(卷、盘);可根据实际自行制定特别禁燃区域和限制区域内允许燃放的时间。
(四)公安、应急、城市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烟花爆竹经营和燃放管理的相关工作,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依法查处;违法销售烟花爆竹的由应急部门依法查处;燃放烟花爆竹毁坏市政公共设施和公共绿地的由城市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原《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龙岩市禁止经营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和中心城区限放范围的通告》(通告〔2017〕1号)、《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龙岩市禁止经营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和中心城区限放范围的补充通告》(通告〔2020〕3号)同时废止。
附件:龙岩中心城区限放烟花爆竹区域示意图
龙岩市人民政府
2026年2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闽公网安备:3508020235088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