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人民武装部:
《龙岩市民兵权益保障措施》已经龙岩市第六届人民政府第九十二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龙岩市人民政府 龙岩军分区
2026年4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龙岩市民兵权益保障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福建省民兵权益保障办法》,充分激发人民群众和企事业单位支持参与民兵工作的荣誉感、获得感和责任感,进一步夯实全市国防后备力量建设基础,推动民兵建设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保障对象
本措施权益保障对象为龙岩市行政区域内在编民兵(以下简称民兵)和编组民兵的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以下简称编兵单位)。
二、荣誉激励
(一)龙岩市及县级人民政府会同同级军事机关每年定期走访慰问被设区市以上人民政府、军事机关通报表扬的民兵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
责任单位:龙岩军分区,市财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以下责任单位均包括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不再单独列出)
(二)连续三年被县级以上党委、人民政府、军事机关评为“优秀基干民兵”的,在学位有空余的情况下,其子女可在户籍所在地统筹安排到优质的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普惠性幼儿园就读。
责任单位:龙岩军分区,市教育局
(三)在抢险救灾、维稳制乱、安保警戒、疫情防控、联演联训、训练比武等多样化军事任务(以下简称多样化军事任务)中表现突出,且受到设区市以上人民政府或军事机关通报表扬的民兵,征求本人意愿,同等条件下优先选为村居民兵营(连)长,其本人或子女符合兵役征集条件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入伍。
责任单位:龙岩军分区,各县级人民武装部
(四)在省军区组织的比武竞赛中获得综合成绩前十名、在军分区组织的比武竞赛中获得综合成绩前五名的民兵,在精神奖励的基础上,按照省级比赛第一名20000元、二至三名10000元、四至六名5000元、七至十名2000元的标准和市级比赛第一名3000元、二至三名2000元、四至五名10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奖金由军事机关发放。
责任单位:龙岩军分区,各县级人民武装部
(五)每五年集中组织一次民兵先进典型事迹报道,并通过微博、微信、短视频等新媒体平台积极宣传。市、县两级在开展国防教育、学生军训等活动时优先聘请优秀民兵担任编外辅导员、讲解员、教官。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龙岩军分区,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民兵权益保障
(一)龙岩市及县级人民政府会同同级军事机关,每年12月份前走访慰问经乡镇(街道)综合认定为家庭特别困难民兵;民兵家庭遭遇突发性事件导致生活陷入困境的,由属地人民政府和军事机关给予必要的帮扶援助。
责任单位:龙岩军分区,市财政局、民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
(二)民兵参加多样化军事任务时,组织单位应当为民兵购买意外伤亡保险,并落实食宿等保障;编兵单位应当按规定落实工资、奖金、福利待遇,不影响其业绩(绩效)考核,不得解除劳动或聘用关系。
责任单位:龙岩军分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级人民武装部
(三)民兵在参加多样化军事任务和遂行应急应战任务期间,由军事机关根据有关规定发放参训执勤补助,鼓励军事机关为日常备勤的民兵应急分队发放补贴。
责任单位:龙岩军分区,市财政局,各县级人民武装部
(四)民兵在参加军事训练和执行任务期间因公负伤或突发疾病需紧急医疗救治的,实行先治疗后付费;因执行任务致残或被确认因公牺牲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抚恤优待。
责任单位:龙岩军分区、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五)基干民兵在龙岩市行政区域内,凭《福建省民兵证》,在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国有商业银行服务网点、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公路铁路客运站享受业务办理、门诊缴费、安检乘车优先;在国有资金投资建设的各类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以及公园、展览馆、名胜古迹,享受门票减免等优惠待遇。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文化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龙岩市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龙岩市分行、南昌铁路局龙岩车务段
(六)符合“低收入群体”条件的基干民兵在龙岩市中心城区(新罗区)内免费乘坐常规线路公交车,鼓励其余县(市、区)参照执行。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市公共交通公司
(七)符合条件的基干民兵可享受优先就业创业扶持和就业援助,通过提供就业服务、鼓励企业吸纳、公益性岗位援助等方式帮助就业。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业和信息化局
(八)基干民兵在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享受手机通信优惠套餐,具体优惠套餐由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龙岩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龙岩分公司规定。
责任单位: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龙岩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龙岩分公司
四、编兵单位权益保障
(一)生产经营指挥通信、侦察观通、应急救援、抢险救灾等装备器材或相关产品的编兵单位,符合政府应急管理装备器材采购条件的,按规定列入军民融合企业目录。
责任单位:市委军民融合办公室,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应急管理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防动员办公室
(二)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同级军事机关认定武装工作成绩突出的编兵单位,在信贷扶持、项目审批、要素保障等方面提供政策支持,在税收方面提供政策指导、服务。
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龙岩市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龙岩市分行
(三)编兵单位用于开展武装工作的经费,符合税法相关规定,凭合法凭证,可计入成本费用,按照企业所得税政策在税前扣除。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龙岩市税务局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1月31日,由龙岩军分区民兵工作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 图解:《龙岩市民兵权益保障措施》2026-04-07
- 《龙岩市民兵权益保障措施》政策解读2026-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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