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龙岩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16年3月25日印发的《龙岩市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龙政办〔2016〕70号)同时废止。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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