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LY00205-3000-2020-00002 | 主题分类 | 应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 |
| 发布机构 | 龙岩市统计局 | 文 号 | |
| 公文生成日期: | 2020-02-13 | ||
| 标 题: | 龙岩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 | ||
龙岩市统计局
龙岩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13日
龙岩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一号)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完成
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7〕53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闽政〔2018〕1号)和《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龙政综〔2018〕56 号)要求,我市进行了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8年12月31日,普查的时期资料为2018年度,普查对象是我市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按照国家、省、市统一部署,在各县(市、区)、各部门和各级普查机构共同努力下,经过广大普查人员两年来的艰辛努力以及广大普查对象的积极参与,龙岩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圆满完成了单位清查、现场登记、数据审核、汇总评估等各项任务,取得了丰硕成果。
一、组织领导有力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主要领导靠前指挥,分管领导亲自部署落实。龙岩市成立了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王龙担任组长,28个部门组成的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按照 “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各县(市、区)政府、龙岩经开区和乡镇、街道均建立普查机构,狠抓组织落实、职责落实和统筹协调,全面加强领导,确保组织到位、人员到位、职责到位、经费到位、措施到位。参与普查工作的相关部门结合各自职能积极履行经普职责,提供多方保障,确保了普查的顺利实施。
二、全面摸清家底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后的一次重大国情国力和市情市力调查,是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对国民经济进行的一次“全面体检”。2019年1月1日至4月30日,在全市6057名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共同努力下,全面完成对我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的单位清查和入户登记。通过这次普查,既摸清了我市第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了解了我市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产业形态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也掌握了全部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新兴产业发展情况,进一步查实了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产品产量、服务活动,为加快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龙岩提供全面、准确的决策依据。
三、采用科学方法
全市各级普查机构严格落实《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福建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实施方案》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要求,坚持科学普查,着力提高普查工作规范性。为夯实普查基础,我市着力推进非一套表企业法人统计台账建设,组织开展市级普查登记试点,配合做好省级现场登记试填工作,研究制定并推广使用非一套表及个体经营户普查登记过录表。先后印发了《经济普查问题提交与解答制度》《乡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作为普查督导员挂钩包干制度》等一系列制度办法,统筹普查进度,明确职责要求,为经济普查工作有序开展提供了制度性保障。在普查方法上,先采取“地毯式”清查的方法对辖区内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进行全面清查,再对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在其主要经营活动所在地进行全面普查登记,对建筑业法人单位在其注册地进行全面普查登记,对数量众多的个体经营户采用抽样调查方法在其主要经营活动所在地进行样本登记。
四、创新普查方式
各级普查机构始终坚持创新普查工作的要求,在清查和普查阶段,全面实施普查数据电子化采集,对规模以上单位实行联网直报,对规模以下单位全面使用手持移动终端(PAD)采集数据,广泛应用行业代码自动识别赋码技术,普查数据生产全过程实行电子化、网络化。充分利用工商、民政、编制、税务部门行政登记资料,及时开展名录比对、查疑补漏,确保普查单位不重不漏。因地制宜创新普查登记方法,对交通、卫生、教育等行政事业单位实施集中培训和组织填报,部分地区聘请专业人员协同开展普查登记或数据审核。
五、强化执法监督
各级普查机构和广大普查人员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坚持依法普查。市普查办组建统计执法检查组,不断加强普查数据核查,严格落实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建立《龙岩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预防风险工作预案》。各级普查机构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宣传平台,广泛开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及依法普查相关知识的宣传,全面落实普查告知,营造依法普查氛围。多渠道公布普查违法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六、确保数据质量
各级普查机构牢固树立普查质量意识,全面落实数据质量控制责任制,严格执行《普查数据审核验收组织实施方案》,坚决防范数据质量风险。实行全过程数据质量控制,狠抓源头数据质量,严格普查指导员、普查员选聘,强化业务培训与指导,着力夯实质量基础;加强检查督导和通报,着力规范普查登记;实时监控普查数据采集、上报,加强入户数据核实,开展数据抽查,坚持市、县、乡、村四级联动审核,及时排查问题、消除差错。普查数据质量符合控制标准,顺利通过国家级事后数据质量抽查。
总体来看,我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充分运用了现代信息技术手段,组织有力,推进有序,全面摸清了我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家底,能够真实反映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达到了预期目标。普查结果显示,2018年末,全市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3.75万个,与2013年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相比,增长74.3%;从业人员99.20万人,增长16.2%;产业活动单位4.75万个,增长47.6%;个体经营户29.92万个。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二号)
——单位基本情况
根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市单位的基本情况、从业人员、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公布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2018年末,全市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37455个,比2013年末(2013年是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年份,下同)增加15963个,增长74.3%;产业活动单位47488个,增加15305个,增长47.6%;个体经营户299197个(详见表2-1)。
2018年末,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11934个,占31.9%;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5119个,占13.7%;制造业4413个,占11.8%。在个体经营户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140490个,占47.0%;建筑业45820个,占15.3%;制造业25216个,占8.4%(详见表2-2)。
2018年末,全市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企业法人单位28715个,比2013年末增加15863个,增长123.4%。其中,内资企业占99.1%,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6%,外商投资企业占0.3%。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0.5%,私营企业占86.4%(详见表2-3)。
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99.20万人,比2013年末增加13.86万人,增长16.2%,其中女性从业人员32.11万人。第二产业的从业人员为60.55万人,增加6.65万人,增长12.3%;第三产业的从业人员为38.65万人,增加7.21万人,增长22.9%。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66.95万人,其中女性从业人员31.16万人。
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建筑业40.41万人,占40.7%;制造业16.78万人,占16.9%;批发和零售业9.0万人,占9.1%。在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28.99万人,占43.3%;建筑业11.57万人,占17.3%;住宿和餐饮业7.42万人,占11.1%;(详见表2-4)。
三、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
2018年末,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8860.24亿元。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占比为33.4%,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占比为66.6%。法人单位负债合计4212.62亿元。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占比为34.0%,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占比为66.0%。
2018年,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实现营业收入6080.48亿元。其中,第二产业营业收入占比为62.6%,第三产业营业收入占比为37.4%(详见表2-5)。
四、分地区情况
2018年末,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县(市、区)是:新罗区14686个,占比39.2%;上杭县5299个,占比14.1%;连城县3834个,占比10.2%。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产业活动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县(市、区)是:新罗区16648个,占比35.1%;上杭县7915个,占比16.7%;长汀县4984个,占比10.5%。(详见表2-6)。
2018年末,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县(市、区):新罗区35.89万人,占36.2%;上杭县22.52万人,占22.7%;长汀县9.3万人,占9.4%(详见表2-7)。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采矿业中的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有权拥有资产、承担负债,并独立从事社会经济活动(或与其他单位进行交易)的组织。法人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负债和其他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受权使用)资产,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等会计报表。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其他法人等。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位于一个地点,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的组织或组织的一部分。产业活动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地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或者支出等相关资料。
[3]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三号)
——第二产业基本情况
根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市工业和建筑业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工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市共有工业企业法人单位5957个,比2013年末增长23.5%;从业人员20.14万人,比2013年末下降16.1%。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5784个,占97.1%;港、澳、台商投资企业125个,占2.1%;外商投资企业48个,占0.8%。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23个,占全部企业的0.4%;集体企业104个,占1.7%;私营企业4999个,占86.4%。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89.0%,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7.0%,外商投资企业占4.2%。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占全部企业的0.7%,集体企业占0.6%,私营企业占62.2%(详见表3-1)。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中,采矿业415个,制造业4413个,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1129个,分别占7.0%、74.1%和18.9%。在工业行业大类中,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农副食品加工业企业法人单位数位居前三位,分别占16.6%、10.4%和5.9%。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采矿业占10.6%,制造业占83.3%,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占6.1%。在工业行业大类中,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纺织服装服饰业、煤炭开采和洗选业从业人员数位居前三位,分别占9.8%、8.1%和6.5%(详见表3-2)。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工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477.19亿元,比2013年末增长30.0%。负债合计1224.51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777.55亿元,比2013年末增长70.0%。(详见表3-3)。


(三)主要产品产量。
主要工业产品产量详见表3-4。

二、建筑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市共有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1761个,从业人员40.41万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274.7%和35.2%。
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1761个,占100%。其中,国有企业占内资企业的0.7%,集体企业占0.01%,私营企业占88.8%。
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100%。其中,国有企业占内资企业的0.3%,集体企业占0.01%,私营企业占80.3%(详见表3-5)。

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中,房屋建筑业占36.0%,土木工程建筑业占29.4%,建筑安装业占7.4%,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业占27.2%。
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房屋建筑业占63.6%,土木工程建筑业占32.7%,建筑安装业占1.1%,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业占2.6%(详见表3-6)。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479.55亿元,比2013年末增长112.7%。负债合计203.66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029.81亿元(详见表3-7)。

注释:
[1]本公报中的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
[2]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3]表中部分行业只有一家单位的,分行业数据做空格处理。
一、批发和零售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市共有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11934个,从业人员90029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199.9%和42.3%。
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批发业占57.5%,零售业占42.5%。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批发业占58.3%,零售业占41.7%(详见表4-1)。
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99.7%,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2%,外商投资企业占0.1%。
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98.0%,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7%,外商投资企业占1.3%(详见表4-2)。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614.24亿元,比2013年末增长39.8%。其中,批发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467.11亿元,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47.13亿元,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35.5%和55.4%。负债合计280.32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685.19亿元(详见表4-3)。

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市共有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企业法人单位859个,从业人员24760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173.9%和56.3%(详见表4-4)。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949.96亿元,比2013年末增长486.9%。负债合计366.09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88.74亿元(详见表4-6)。

三、住宿和餐饮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市共有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665个,从业人员12546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118.8%和36.9%。
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住宿业占23.3%,餐饮业占76.7%。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住宿业占41.5%,餐饮业占58.5%(详见表4-7)。

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99.7%,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3%。
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99.8%,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2%(详见表4-8)。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47.52亿元,比2013年末增长59.7%。其中,住宿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9.81亿元,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7.71亿元,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97.0%和21.1%。负债合计18.83亿元。全年实现年营业收入36.57亿元(详见表4-9)。

四、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市共有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1282个,从业人员9530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1076.1%和170.0%(详见表4-10)。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99.9%,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1%。
在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98.5%,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1.5%(详见表4-11)。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54.37亿元,比2013年末增长413.6%。负债合计25.83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45.71亿元(详见表4-12)。

五、金融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市共有金融业企业法人单位78个,从业人员789人(详见表4-13)。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金融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89.49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0.43亿元(详见表4-14)。

六、房地产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市共有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1047个,比2013年末增长250.2%。其中,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384个,物业管理企业301个,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236个,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910.5%、159.5%和206.5%。
2018年末,全市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的从业人员为16950人,比2013年末增长133.9%。其中,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6022人,物业管理企业7376人,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2217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638.0%、48.4%和204.1%(详见表4-15)。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全市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的资产总计为1720.85亿元,比2013年末增长1604.8%。其中,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1559.69亿元,比2013年末增长2446.5%。负债合计1199.86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24.04亿元(详见表4-16)。

七、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市共有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2937个,从业人员38249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222.4%和158.0%。
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中,租赁业占7.9%,商务服务业占92.1%。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租赁业占6.4%,商务服务业占93.6%(详见表4-17)。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99.8%,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1%,外商投资企业占0.1%。
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99.9%,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07%,外商投资企业占0.03%(详见表4-18)。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781.35亿元,比2013年末增长51.5%。其中,租赁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7.76亿元,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773.59亿元,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223.3%和50.7%。负债合计343.78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93.50亿元。(详见表4-19)。

注释:
[1]本公报中的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
[2]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龙岩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五号)
——第三产业基本情况之二
根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市第三产业中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市共有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法人单位1241个,从业人员11593人。其中,企业法人单位1089个,从业人员9963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158.1%和62.6%(详见表5-1)。

在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99.5%,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4%,外商投资企业占0.1%。
在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99.1%,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2%,外商投资企业占0.7%(详见表5-2)。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01.81亿元,比2013年末增长30.1%。负债合计59.52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6.77亿元(详见表5-3)。

二、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市共有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法人单位428个,从业人员7817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52.9%和18.9%。其中,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91个,从业人员1346人,分别比2013年末下降34.1%和51.0%。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21.39亿元,比2013年末增长553.0%。负债合计105.04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3.86亿元。
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年末资产36.95亿元,比2013年增长178.6%。本年支出(费用)合计9.08亿元。
三、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市共有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643个,从业人员7175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265.3%和169.2%(详见表5-4)。
在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99.9%,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1%。
在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100.0%。(详见表5-5)。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2.45亿元,比2013年末增长336.3%。负债合计3.12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3.91亿元(详见表5-6)。

四、教育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市共有教育法人单位1373个,从业人员52042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31.0%和17.3%。其中,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848个,从业人员44574人,分别比2013年末下降10.9%和增长5.1%。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教育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8.98亿元,比2013年增长678.5%。负债合计1.90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9.02亿元。
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年末资产143.62亿元,比2013年增长130.4%。本年支出(费用)合计70.01亿元。
五、卫生和社会工作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市共有卫生和社会工作法人单位500个,从业人员24046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33.3%和35.9%。其中,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349个,比2013年末增长1.7%,从业人员19571人,增长21.0%。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卫生和社会工作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3.31亿元,比2013年增长587.3%。负债合计8.92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7.74亿元。
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年末资产113.83亿元,比2013年增长32.8%。本年支出(费用)合计60.72亿元。
六、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市共有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法人单位1026个,从业人员11867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65.5%和86.2%。其中,企业法人单位877个,从业人员9882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119.3%和204.2%。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33.73亿元,比2013年增长141.1%。负债合计9.65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2.18亿元。
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年末资产36.33亿元,比2013年增长141.2%。本年支出(费用)合计3.52亿元。
七、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2018年末,全市共有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法人单位5119个,比2013年末下降15.5%,从业人员67754人,下降29.9%。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的本年支出(费用)合计228.56亿元。
注释:
[1]本公报中的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
[2]本公报中的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不包括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
[3]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六号)
——部分新兴产业基本情况
根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部分新兴产业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
2018年末,全市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生产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141个,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的12.5%。其中,新材料产业23个,占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法人单位的16.3%;生物产业36个,占25.5%;节能环保产业37个,占26.2%。
二、高技术制造业
2018年末,全市共有规模以上高技术制造业企业法人单位68个,比2013年末增长70%;占规模以上制造业的比重为6.4%,比2013年提高1.4个百分点。
2018年,规模以上高技术制造业企业法人单位研究与试验发展(以下简称R&D)经费支出3.94亿元,比2013年增长577.8%;占规模以上制造业的比重为10.1%,比2013年提高6.9个百分点;R&D经费与主营收入之比为3.4%,比规模以上制造业平均水平高1.9个百分点。
2018年,规模以上高技术制造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专利申请量266件,其中发明专利申请41件,分别比2013年增长303.0%和64.0%;发明专利申请所占比重为15.4%。
三、工业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活动
2018年,开展R&D活动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384个,比2013年增长81.1%,占全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的34%。
2018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R&D人员折合全时当量6365人年,比2013年增长34.3%。
2018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R&D经费支出39.19亿元,比2013年增长117.2%;R&D经费与主营收入之比为1.5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分行业R&D经费支出及R&D经费与主营收入之比详见表6-1。

2018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专利申请量1883件,其中发明专利申请400件,分别比2013年增长69.8和47.6%;发明专利申请所占比重为21.2%。
四、文化及相关产业
2018年末,全市有文化及相关产业法人单位3270个,比2013年末增长103.5%;从业人员3.5万人,比2013年末增长40.6%;资产总计241亿元,比2013年末增长95.4%。
2018年末,全市有经营性文化产业法人单位2796个,比2013年末增长177.7%;从业人员3.19万人,比2013年末增长72.1%;资产总计199.73亿元,比2013年末增长86.9%;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67.83亿元,比2013年增长107.3%。
2018年末,全市有公益性文化事业(含社团)法人单位474个;从业人员3150人;资产总计41.28亿元,比2013年末增长149.8%;全年支出(费用)5.49亿元。
注释:
[1]本公报中的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
[2]战略性新兴产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号)的精神和国家统计局制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标准确定。战略性新兴产业是以重大技术突破和重大发展需求为基础,对经济社会全局和长远发展具有重大引领带动作用,知识技术密集、物质资源消耗少、成长潜力大、综合效益好的产业,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新材料产业、生物产业、新能源汽车产业、新能源产业、节能环保产业、数字创意产业、相关服务业等9大领域。
[3]规模以上工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
[4]高技术制造业:按照《高技术产业(制造业)分类(2017)》,高技术制造业是指国民经济行业中R&D投入强度相对高的制造业行业,包括:医药制造,航空、航天器及设备制造,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计算机及办公设备制造,医疗仪器设备及仪器仪表制造,信息化学品制造等6大类。
[5]研究与试验发展:是指为增加知识存量(也包括有关人类、文化和社会的知识)以及设计已有知识的新应用而进行的创造性、系统性工作,包括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三种类型。
[6]文化及相关产业:根据《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文化及相关产业是指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产品和文化相关产品的生产活动的集合。范围包括:一是以文化为核心内容,为直接满足人们的精神需要而进行的创作、制造、传播、展示等文化产品(包括货物和服务)的生产活动。具体包括新闻信息服务、内容创作生产、创意设计服务、文化传播渠道、文化投资运营和文化娱乐休闲服务等活动;二是为实现文化产品的生产活动所需的文化辅助生产和中介服务、文化装备生产和文化消费终端生产(包括制造和销售)等活动。
[7]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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