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修订)
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编制《龙岩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指南》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及时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市统计局门户网站上查阅《指南》。
市统计局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局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市统计局政府信息由信息生成和保存单位负责申请公开,并由综合科统一发布。
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主动公开工作机构
市统计局办公室、综合科
咨询电话:0597-2323146 0597-2335174
通信地址:龙岩市新罗区龙岩大道1号市政府办公楼北面12层
邮政编码:364000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至12:00,下午3:00至6:00(夏令时)、2:30至5:30(冬令时)。
(二)公开范围
局办公室和综合科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1.机构设置、主要职能;
2.人事信息;
3.地方统计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4.统计工作发展规划、年度工作目标和相关工作措施及实施情况;
5.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6.财务信息;
7.统计行政许可;
8.统计教育;
9.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及应对情况;
10.工作动态。
(三)编排体系
龙岩市统计局信息编排体系主要包含索引号、信息名称、发布机构、成文日期、文号等内容。
说明:
1.索引号:政府公开信息的唯一识别代码,由信息生成机构代码、信息类别、信息生成年度、年度信息流水号组成。
2.信息名称:政府信息的标题。
3.发布机构:政府信息发布主体。
4.生成日期:政府信息生成或变更的时间。
5.文号:政府信息的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发文年份和文件顺序号三个部分组成。
(四)公开渠道
1、龙岩市统计局门户网站;http://lytjj.longyan.gov.cn/
2、龙岩市统计局官方微信公众号“龙岩统计”;
3、新闻通报会以及电视、报纸、杂志等公共媒体。
(五)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市统计局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获取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可以直接在龙岩市统计局门户网站上填写并递交《龙岩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或从龙岩市统计局网站下载并填写《申请表》,向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递交书面申请表。
1.书面申请受理机构:市统计局办公室、综合科
咨询电话:0597-2335174、2323146
传真号码:0597-2335174、323146
电子邮箱:zhk@fjlytjj.cn
通信地址:龙岩市新罗区龙岩大道1号市政府办公楼北面12层
邮政编码:364000
咨询时间: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至12:00,下午3:00至6:00(夏令时)、2:30至5:30(冬令时)
2.申请的方式
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门户网站直接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龙岩市统计局政府门户网站进行网上申请,具体网址为http://lytjj.longyan.gov.cn,申请人可通过前述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2)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到龙岩市统计局办公室、综合科申请领取并填写《申请表》提出书面申请。
3、申请处理
本机关在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6)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本局根据收到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将在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
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更清晰地了解本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本机关编制了《龙岩市统计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图》(见附件2)
4.依申请公开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根据《条例》规定,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行政机关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的标准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制定的规定执行。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经龙岩市统计局信息公开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统计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