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LY00204-1800-2025-00006 主题分类 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 龙岩市体育局 文 号 龙体〔2025〕29号
公文生成日期: 2025-07-02
标 题: 龙岩市体育局 龙岩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龙岩市市级体育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龙岩市体育局 龙岩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龙岩市市级体育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7-02 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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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财政局、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为了规范和加强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体育事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福建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233号)《福建省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制定《龙岩市市级体育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龙岩市体育局       龙岩市财政局

  2025年7月2日

 

 

  龙岩市市级体育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市级体育彩票公益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体育事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福建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233号)《福建省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体育事业发展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龙岩市市级体育彩票公益金(以下简称“体彩公益金”)是指按照规定比例从体育彩票销售收入中提取的,留归我市专项用于发展体育事业和体育产业的资金。

  第三条 体彩公益金管理遵循“突出重点、科学安排、公开透明、专款专用、注重绩效”的原则。

  第四条 体彩公益金由市财政局、市体育局共同管理。体彩公益金纳入政府性基金管理,结余结转依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市财政局履行下列管理职责

  (一)会同市体育局制定体彩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

  (二)组织编制年度预算并会同市体育局报市政府审定;

  (三)对市体育局拟定的资金分配方案提出意见建议,审核体彩公益金使用的合法性、规范性;

  (四)会同市体育局做好体彩公益金的下达;

  (五)监督体彩公益金的使用,组织开展绩效管理工作;

  (六)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 市体育局履行下列管理职责

  (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体彩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

  (二)具体编制年度预算,对体彩公益金使用的合法性、规范性负责;

  (三)组织项目申报,提出资金分配建议方案;

  (四)执行体彩公益金预算,负责体彩公益金会计核算、使用监督、信息公开等;

  (五)监督管理年度项目执行和实施完成情况,按规定实施项目绩效管理工作;

  (六)按规定向市财政局报送体彩公益金使用情况,并对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和自评;

  (七)组织发布体彩公益使用公告,组织开展体彩公益金宣传;

  (八)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 体彩公益金使用单位的主要职责

  (一)根据本办法及相关实施细则组织项目申报,对申报项目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可行性、合规性负责;

  (二)组织项目实施,确保专款专用和绩效目标的实现,依据相关管理制度和法律法规加强实施管理,负责对项目及资金使用的日常监督;

  (三)遵守国家财政、财务规章制度和财经纪律,建立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主动接受和配合财政、审计、体育行政部门对项目的结算、决算、绩效管理等监管工作;

  (四)对体彩公益金进行宣传并向社会及时公布彩票公益金使用的相关信息;

  (五)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 体彩公益金主要用于落实我市全民健身战略,提升竞技体育综合实力,提高体育产业总规模,加快推进体育强市建设,重点支持群众体育、竞技体育、青少年体育和体育产业发展,体彩公益金支出包括以下内容:

  (一)群众体育和全民健身:包括体育公园、社区多功能运动场、社区乡村运动角、笼式足球场、游泳池、全民健身路径、社区健身房等各类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项目;推动社会力量办体育等群众体育组织和队伍建设项目;开展群众性赛事活动、群众性综合运动会等全民健身活动;公共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全民健身科学研究、体医融合、国民体质监测、体育文化与信息化建设、乡村振兴体育场地设施帮扶、全民健身宣传等。

  (二)竞技体育:包括市队县办、改善训练比赛场地设施条件;承办市级以上及重大国际竞技体育赛事补助;推动社会力量办竞技体育补助;接收退役运动员安置补助等。

  (三)青少年体育:包括全市青少年体育品牌项目建设、青少年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建设等;开展市级青少年体育竞赛、青少年冬夏令营、阳光体育等青少年体育赛事活动;体教融合,举办市级中小学生体育联赛等。

  (四)体育产业发展:包括培育和引进国内国际品牌赛事,建立完善赛事体系;体育制造业科技创新项目、体育制造业智能制造升级和数字化转型项目、体育制造业扩展服务业项目;体育服务业改革创新项目;体育产业招商引资活动,体育产业办展、参展、招展活动;体育产业标准、示范工程,体育产业相关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体育产业人才队伍建设,体育产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等。

  (五)其他体育发展项目:经市政府确定其他涉及体育事业项目。

  第九条 体彩公益金应当按照规定的用途和范围分配使用,禁止用于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体育行政部门行政支出、对外投资活动及与实施体彩公益金项目无直接关系的人员支出、日常运转支出及其他支出。

  第十条 体彩公益金预算分为市本级支出预算和市对县转移支付预算两部分。市本级支出预算,纳入市体育局部门预算管理,执行市级财政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市对县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市级对县专项转移支付管理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 体彩公益金按项目法和因素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分配。根据项目内容及特点,由市体育局会同市财政局采取不同的资金分配方法进行分配。

  第十二条 市体育局会同市财政局确定资金分配原则,组织开展资金申报、审核和分配工作。

  第十三条 市体育局应当建立项目库,并实施项目库动态管理。涉及项目法分配的项目都应纳入项目库,并建立评审机制。

  第十四条 市体育局根据本办法规定,结合当年度体育事业重点工作和任务开展项目审核和因素测算工作,按程序提出分配建议方案,并提交市财政局审核,经市政府批复通过后会同市财政局下达资金。

  第十五条 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体彩公益金使用的绩效管理,建立健全体彩公益金监督管理机制。

  第十六条 体彩公益金使用单位按照“谁使用,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加强体彩公益金使用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七条 体彩公益金申报期间,市体育局应当按照市财政局有关文件要求编报绩效目标并提交市财政局审核,符合相关要求的方可进入下一步预算编审流程;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市财政局应要求其调整、修改。

  第十八条 体彩公益金执行期间,市体育局应当按照绩效目标对体彩公益金进行跟踪监督和绩效评价,对偏离绩效目标的项目进行整改。市财政局根据工作需要对体彩公益金执行绩效进行监督检查,对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价考核。

  第十九条 市体育局对体彩公益金的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市财政局根据需要,组织开展财政评价。绩效评价结果作为改进预算管理、编制以后年度部门预算、安排财政资金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条 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应按照预算管理和国库管理有关规定,加强体彩公益金使用管理,规范预算执行。体彩公益金预算一经批准,应当严格执行,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或擅自调整。

  第二十一条 体彩公益金的支付按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体彩公益金使用中涉及政府采购的,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体彩公益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并接受财政、审计、体育行政等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 县级体育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可以参照本办法的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地区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龙岩市体育局、龙岩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有效期内,如遇国家法律法规、上级政策或市级预算资金管理要求调整,本办法相关规定与前述调整内容不一致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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