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龙岩市体育局关于印发《补竞技体育项目短板推动社会力量参与后备人才培养实施意见》的通知(已修订)
龙体规〔2022〕3号

各县(市、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体育协会、体育俱乐部

  为探索我市青少年竞技体育发展新模式,破解社会力量办体育体制机制障碍,补齐补强我市青少年竞技体育项目短板,特出台此办法,请遵照执行。



            龙岩市体育局

  20221227

  


  (此件主动公开)


补竞技体育项目短板 推动社会力量参与后备人才培养实施意见


  青少年是贯彻落实《体育强国建设纲要》和国家奥运争光计划的基础人群,加强竞技体育青少年人才社会化培养,关系到体育事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必须始终高度重视并不断创新。为完善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补充项目短板,壮大体育后备人才队伍,提升我市竞技体育水平,推动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深入开展。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体育工作改革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体育工作创建竞技体育强市的实施意见》,以满足奥运争光全运争金省运争先的体育人才需求为出发点,转变青少年体育发展方式和提高政府资金使用效益为工作主线,推进社会力量办青少年体育运动队,提升青少年体育核心竞争力,扩大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基础,为我市体育事业可持续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发展目标

  以福建省第十八届运动会为周期,鼓励社会力量(包括院校、中小学校、体育协会、体育俱乐部、企业等所社会力量)参与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支持社会力量组建新兴项目或青少年参与度高的业余训练运动队(训练项目为奥运会、全运会、省运会名册内的竞技体育项目)。

  2026年,在第十八届省运会周期内签约落户项目达到3个以上,并在第十八届省运会青少部竞赛中的贡献率达到10%

  三、具体措施

  (一)夯实校园体育基础

  1. 以体育传统特色项目为引领,推动一校一品一校多品的体育教学、业余训练及体育活动特色建设。积极组建相关体育项目运动队、俱乐部,开展体育教学和训练活动,逐步形成品牌特色。各级体校要充分发挥自身场馆、教练员等资源优势,加强与学校联系,积极组织运动项目进校园活动,开展青少年体育技能培训,帮助学生掌握至少一项运动技能。

  2. 加强体育传统特色项目学校建设。开展体育传统特色项目学校创建和动态评估工作,足额保障资金补助,强化品牌建设,加强学校师资力量培训,组织与全国体育传统特色项目学校联赛相衔接的体育项目竞赛,以此促进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

  (二)鼓励社会力量兴办体育培训机构

  1. 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鼓励兴办多种形式的青少年体育训练机构,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中心和户外活动营地等建设(参照体育产业相关政策进行补助)。建立共享共通的工作平台,实现注册互认。

  2. 优化资源配置。在训练场馆建设和租赁、体育人才引进、退役运动员安置、运动员选材输送、教练员队伍建设、赛事奖励等方面给予扶持。鼓励社会力量开设的后备人才培训机构申报各级各类后备人才基地,对被认定或命名为省级、国家级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的,按照相关文件补助标准给予配套补助或一定数额的奖励。

  (三)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

  1. 社会力量可与市体育局签订合作协议,采取联办培养、定向定点培养、校(企)局合作、体育苗子选送等有利竞技体育发展的形式。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细化奖励措施,强化责任担当。

  2. 对于我市各级体校没有开展的竞技体育项目,支持社会力量与各级各类学校、院校联合创建训练队伍,培养体育后备人才,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支持社会力量承接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及优秀运动队伍建设。市体育局将根据相关政策给予扶持,具体扶持办法待双方签订正式合作协议时共同商定。

  3. 支持社会力量承办市级青少年体育竞赛,通过签订承办协议的形式,将部分青少年市级锦标赛委托社会力量承办,政府负责资金保障,承办方负责竞赛组织等各项赛事工作。

  (四)加强业务工作指导

  1. 由社会力量选拔、培养的运动员必须符合我市参加福建省运动会的资格,按照市体育局要求,在规定时间按照注册要求到市体育局参加省级以上注册,并完成注册确认,且服从我市要求组队参赛。凡符合参赛资格的运动员,可根据运动员户籍地代表各县(市、区)参加我市举办的各级体育竞赛,经选拔后可代表我市参加省运会及以上级别比赛。

  2. 提高社会力量从业人员业务水平。鼓励社会力量教练员、管理人员参加体育部门主办的各级各类教练员专业知识培训班及营地管理人员培训班,提升从业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及服务水平。

  3. 根据市体育局相关的目标任务,每年定期对相关训练合作单位及个人的队伍管理、训练质量、保障力度等方面进行检查指导和考核考评,并根据考评情况确定是否延续或中断合作协议。

  四、保障措施

  (一)资金保障

  1. 在双方签订合作协议后,市体育局将会每年给予一定数额的资金支持,社会力量所培养运动员可代表我市参加省级及以上体育竞赛,参赛各项费用由市体育局承担,

  2. 凡代表我市各级各类体育竞赛获得名次的运动员,可按龙岩市人事局、财政局、体育局联合出台的龙体〔200951号文件规定给予奖励;该运动员的教练员(仅限直接培养教练1人)也可按以上政策给予奖励。

  (二)政策扶持

  1. 凡与市体育局签订金牌协议的社会体育机构,可按规定申请我市体育产业的相关扶持政策,市体育局将提供所管辖范围内闲置的训练场馆供协议方使用,在租赁使用训练场馆时市体育局可给予优惠,如需租用市体育局管辖以外的运动训练场馆,市局可出面与相关管理单位进行协调;对承担培养运动员任务的教练员将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并推荐评先评优。

  2. 市体育局每年酌情对参与竞技体育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评比,优秀者可给予适当的奖励和扶持。

  五、本意见自20231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61231日止,解释权属龙岩市体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