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市直中小学:
为进一步做好龙岩体育运动学校、龙岩市青少年水上运动训练基地管理中心等市级运动训练单位的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推进我市教育和体育事业融合发展,健全完善运行管理机制,经研究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生管理
(一)各县(市、区)中小学校、市直中小学输送到市级运动训练单位的各阶段学生学籍保留在原学校。学生因不适合训练,确需退训的原则上应在输送到市级运动训练单位六个月内退回原学籍学校,原学籍学校根据市级运动训练单位开具的相关证明必须接收,并保障其学习。
(二)输送到市级运动训练单位及以上运动训练单位的学生,在训练单位学习、训练期间的安全问题由相应运动训练单位负责。
二、文化成绩管理
鉴于市级运动训练单位是培养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学校,同意输送至市级运动训练单位的学生期末、中考文化考试成绩单列,不列入原学籍学校和教师考核,具体人员名单经市体育局审核后报市教育局;市级运动训练单位要保障学生上好文化课,并加强文化教师的管理。各县(市、区)少体校应当积极协调相关学校及其主管部门,做好输送学生的学籍保留、退训和毕业管理等工作。
三、其他事项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4月7日止,解释权属龙岩市体育局、龙岩市教育局。原《龙岩市体育局 龙岩市教育局关于明确龙岩体育运动学校运动员招生有关事项的通知》(龙体〔2018〕144号)同时废止。
龙岩市体育局 龙岩市教育局
2025年4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闽公网安备:3508020235088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