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龙岩市教育局龙岩市财政局龙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贯彻意见
岩退役军人局规〔2023〕1号

各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福建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九条措施〉的通知》(闽退役军人厅规〔2023〕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具体实际提出如下落实措施,请一并贯彻执行。

 

  龙岩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龙岩市教育局

  龙岩市财政局 龙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8月29日

 

龙岩市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贯彻意见

  一、建立工作机制。龙岩市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工作由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工作组成员单位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和市人社局组成,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牵头负责。工作组定期对各县(市、区)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考评调研,结果作为评价履行教育、退役军人事务职责,以及对学校实施绩效奖励、评优评先等方面的重要参考。

  二、鼓励退役军人参加师范类学历提升教育。落实高职分类招生、专升本、高考、研究生招考等考试中对退役军人的照顾政策,鼓励退役军人报考师范类院校,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予以加分、免试、单招、优先录取等,并严格落实享受学费和助学金等教育资助政策。

  三、建立在校非公费师范生退役军人转公费师范生制度。龙岩市生源通过高考就读龙岩学院,属于非公费本科师范生的,在学期间参军并退役复学后,本人提出申请,经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教育局、龙岩学院联合考核合格的,生源地县(市、区)同意后,与其签订《龙岩市公费师范生培养就业协议书》,纳入我市公费师范生进行培养,享受岩委办发〔2022〕8号规定的龙岩市师范生公费教育培养同等待遇,所需经费由市、县财政按2:8比例分担。转为公费师范生的退役军人毕业后,须在协议签订的县(市、区)中小学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不少于6年。未按规定履行协议的,按原渠道一次性退还公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违约金按该公费教育费用的30%缴纳。

  四、建立退役军人教师职业能力培养制度。依托闽西职业技术学院(龙岩市退役军人教育学院),加强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适时开设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教师资格证专项培训班,助力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且有从教意愿的退役军人,提升教育教学能力、通过认证考试、获取任教资格。培训按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技能培训相关规定实施,纳入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教育培训补助范围。

  五、加大退役军人安置进校园力度。每年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时,根据当年度实际,各县(市、区)拿出一定数量岗位专门面向符合任教条件的优秀退役军人招聘或应至少提供1个中小学岗位用于接收安置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含退出消防员)。在公开招募市级“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工作中,对符合支教招募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派遣。

  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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