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龙岩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对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实行医疗优待的通知
岩退役军人局规〔2024〕1号

各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卫健局,市属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弘扬拥军优属的优良传统,深化医疗拥军工作,切实做好现役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医疗优待优惠服务,进一步提升广大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荣誉感、获得感,经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研究,决定在全市各级各类公立医院对现役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实行医疗优待优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待优惠对象范围

  1.现役军人及其家属(配偶、父母或抚养人、子女);

  2.退役军人;

  3.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父母或抚养人、配偶、子女)。

  以上三类对象统称为“优抚对象”。

  二、优待优惠内容

  公立医疗机构应当为优抚对象提供优先、优质、优惠的医疗服务。

  1.开通优先窗口,在醒目位置张贴优先标识,提供普通门诊优先诊查、取药、缴费、检查、住院服务;

  2.提供健康体检优惠服务;

  3.开通绿色通道,为有需要的残疾军人提供陪检服务;

  4.为有需要的优抚对象提供家庭医生签约和健康教育、慢性病管理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5.组织开展优抚对象义诊活动。

  三、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卫健局和各公立医疗机构要主动作为,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不断增强做好优抚对象医疗优待优惠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全力做好服务保障工作。

  (二)部门各司其职,推动政策落实。各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积极发挥牵头作用,主动与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做好工作对接,坚持普惠与优待叠加原则,统筹做好本地区医疗拥军优属工作。各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要指导本地区公立医疗机构做好优抚对象就医全流程优待优惠工作。各公立医疗机构要提高服务意识,提升服务水平,制定工作方案,出台具体的优待优惠措施,切实使优抚对象享受高水平医疗优待优惠服务。

  (三)加强沟通协调,注重宣传引导。各部门与各公立医疗机构要建立稳定的沟通协调机制,实行信息共享,及时妥善处理有关问题。加大医疗拥军的优待优惠政策宣传力度,主动引导优抚对象凭军(警)官证、军(警)士证、义务兵证、学员证、退役军人优待证及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等相关材料享受医疗优待优惠,自觉遵守医疗机构的制度规定,尊重医务人员,自觉维护良好形象。

  本通知自2024年6月28日起实行,有效期为10年。

 

 

龙岩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龙岩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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