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文化和旅游局 龙岩市财政局 关于调整《龙岩市推动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八条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申报主体条件的通知
龙文旅规〔2024〕1号
各县(市、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规范文旅市场秩序,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现对《龙岩市文化和旅游局、龙岩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龙岩市推动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八条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龙文旅规〔2023〕1号)中“申报主体和基本条件”第二条作如下调整: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章。在申报年度内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有较重及以上情节行政处罚记录或造成重大社会不良影响,以及发生侵权、欺诈、商业贿赂、发生重大环境污染、安全责任事故等违法违规行为和失信行为的文化旅游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取消享受资格。2024年度以后(含2024年度)的政策项目申报工作按本条款修订通知发布后执行。
龙岩市文化和旅游局 龙岩市财政局
2024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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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网安备:3508020235088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