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LY00121-3000-2024-00008 | 主题分类 | 应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 |
| 发布机构 | 龙岩市商务局 | 文 号 | 岩商务业〔2024〕56号 |
| 公文生成日期: | 2024-07-12 | ||
| 标 题: | 龙岩市商务局关于开展第四批龙岩老字号申报认定工作的补充通知 | ||
为进一步提升2024年“龙岩老字号”申报认定工作质效,根据《龙岩老字号认定管理办法》(岩商务规〔2024〕2号)、《龙岩市商务局等4部门关于开展第四批龙岩老字号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岩商务业〔2024〕53号,以下简称“申报通知”)要求,结合实际,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1.明确认定范围。申报通知中龙岩老字号认定范围所指“企业”,包含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在岩台港澳企业等各类商事主体。
2.注重信用审核。申报单位属于企业法人的,需提交企业信用记录证明材料(以“信用中国”网站信息查询结果为准);属于个体工商户的,需提交单位负责人的个人征信报告。
3.延长申报时间。为深化细化项目摸排,提升龙岩老字号申报认定质量,决定延长第四批龙岩老字号申报资料汇总时间至2024年7月25日,评审、公示、发布认定结果的时间依次顺延。
4.加强主体培育。各县(市、区)商务局要高度重视老字号培育工作,在品牌宣传、市场开拓等方面给予支持,鼓励新申报认定的龙岩老字号做强做大,助力我市扩品牌、促消费、稳就业、增税收。
龙岩市商务局
2024年7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龙岩市商务局办公室 2024年7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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