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LY00121-3000-2026-00010 主题分类 应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
发布机构 龙岩市商务局 龙岩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龙岩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龙岩市公安局 龙岩市财政局 龙岩市生态环境局 龙岩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龙岩市税务局 文 号 岩商务业〔2026〕33号
公文生成日期: 2026-04-17
标 题: 龙岩市商务局等8部门关于转发《福建省商务厅等9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2026年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的通知
龙岩市商务局等8部门关于转发《福建省商务厅等9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2026年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4-17 17:10来源:龙岩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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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商务局、发改局、工信科技局、公安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龙岩高新区(经开区)商务局、经发局、财政金融局、建设与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经开区分局、国家税务总局龙岩经开区税务局:

  现将《福建省商务厅等9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2026年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闽商务规〔2026〕3号)转发给你们(见附件),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认真抓好落实。

  1.加强政策宣传。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及时发布2026年汽车以旧换新相关信息,加强宣传解读,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积极通过举办主题促销活动、媒体宣传报道、公共场所投放宣传物料等形式,让市民群众了解补贴范围、补贴标准、申领方式等信息。

  2.强化资金管理。补贴资金由中央与省、市按照85%、10%、5%比例分别承担,市财政局牵头落实市级配套资金安排、统筹、拨付、监管工作,市商务局加强对工作推进、资金使用、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的动态监管。

  3.营造良好环境。各县(市、区)设立汽车以旧换新电话咨询热线,及时回应公众诉求,接受社会监督。对发现存在利用不正当手段(包括伪造、变造相关材料虚假交易、串通他人提供虚假信息等)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行为的,各县(市、区)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确保财政资金安全。

  联系人:林睿,  联系电话:0597-3383015

  附件:福建省商务厅等9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2026年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龙岩市商务局    龙岩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龙岩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龙岩市公安局

  龙岩市财政局     龙岩市生态环境局

  龙岩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龙岩市税务局

  2026年4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龙岩市商务局办公室                        2026年4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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