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LY00121-3000-2026-00012 | 主题分类 | 应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 |
| 发布机构 | 龙岩市商务局 | 文 号 | 岩商务业〔2026〕49号 |
| 公文生成日期: | 2026-05-19 | ||
| 标 题: | 龙岩市商务局关于转发《福建省商务厅关于开展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创建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
各县(市、区)商务局、龙岩高新区(经开区)商务局:
现将《福建省商务厅关于开展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创建工作的通知》(闽商务便函〔2026〕40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创建申报工作
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创建是推动我市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培育电商发展新动能的重要抓手。请各县(市、区)高度重视,对照商务部、省厅创建标准与评价要求,认真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电子商务产业园区、特色电商集聚区等积极申报。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对象:除省厅明确的重点参评基地外,各地可择优推荐本辖区优秀电商产业基地参评。
(二)评价周期:本次综合评价指标数据报告期为2025 年,基期为2024年。
(三)材料要求:按附件要求编制自评报告、填写经营服务情况报告表,并提供完整佐证材料(加盖公章),确保数据真实、内容完整、逻辑清晰。
三、报送时限与方式
为确保按时完成省级汇总上报,请各县(市、区)务必于6月10日前同步完成线上、线下材料报送:
(一)线上报送:组织参评基地通过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电子商务信息管理分析应用”完成材料填报与上传。
已有账号基地:登录
http://www.mofcom.gov.cn/mofcom/typt.shtml报送。
首次申报基地:先通过
http://dzsw.mofcom.gov.cn/baseInfo/toSignup注册,经审核后再行报送。
(二)线下报送:正式行文推荐,报送纸质材料(自评报告、经营服务情况报告表、佐证材料,A4简装成册、加盖骑缝章)一式3份,同步发送电子版至lyfwyk@126.com。
联系人:黄 莉 联系电话:13959458895
地 址:龙岩市新罗区龙岩大道1号市行政办公中心4楼426
附件:福建省商务厅关于开展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创建工作的通知
龙岩市商务局
2026年5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龙岩市商务局办公室 2026年5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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