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LY00121-3000-2026-00022 主题分类 应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
发布机构 龙岩市商务局 龙岩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龙岩市财政局 龙岩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 号 岩商务业〔2026〕73号
公文生成日期: 2026-08-25
标 题: 龙岩市商务局等4部门关于转发《福建省商务厅等4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2026年智能家居产品购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的通知
龙岩市商务局等4部门关于转发《福建省商务厅等4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2026年智能家居产品购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8-25 16:07来源:龙岩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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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商务局、发改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龙岩高新区(经开区)商务局、经发局、财政金融局、市市场监管局经开区分局:

  现将《福建省商务厅等4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2026年智能家居产品购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闽商务规〔2026〕6号)转发给你们(见附件),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认真抓好落实。

  1.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发改部门负责加强统筹协调,推进

  “两新”政策实施。商务部门负责消费补贴券发放核销、统计汇总、审核拨付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做好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加强产品质量和价格监管,依法查处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

  2.强化资金管理。根据发改环资〔2025〕1745号、商消费函〔2025〕697号文件要求,补贴资金来源为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实行央地共担。市商务局加强对工作推进、资金使用、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的动态监管。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积极对接智能家居产品购新服务机构,配合做好申请平台审核、拨付工作。

  3.营造良好环境。各县(市、区)、龙岩高新区(经开区)有关部门应加大对参与商家监管力度,对发现存在不履行价格承诺、“先涨价后打折”等价格违法行为,以及套取补贴资金的参与商家,要第一时间取消其参与活动资格,并追缴国家补贴资金。畅通消费者举报投诉渠道,加强消费品质量监督抽查,严厉打击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旧充新、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以及伪造冒用能效水效标识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骗取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等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严厉查处。

  4.强化宣传推广。各县(市、区)要广泛宣传补贴政策,及时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发布补贴政策信息,依托本地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建立咨询服务专线,回应社会关切。发挥好“政策+活动”协同作用,充分利用“全闽乐购”等活动载体,举办“家居焕新消费季”等各类促消费活动,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

  联系人:林睿,  联系电话:0597-3383015

  附件: 福建省商务厅等4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2026年智能家居产品购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龙岩市商务局  龙岩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龙岩市财政局   龙岩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8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龙岩市商务局办公室             2026年8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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