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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LY00121-0200-2024-00003 主题分类 废止文件
发布机构 龙岩市商务局 龙岩市财政局 文 号 岩商务规〔2024〕4号
公文生成日期: 2024-08-07
标 题: 龙岩市商务局 龙岩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龙岩市商务发展八条措施的通知
龙岩市商务局 龙岩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龙岩市商务发展八条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8-07 11:16来源:龙岩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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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龙岩高新区(经开区)商务局财政局

  龙岩市商务发展八条措施》已经市政府第五十九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龙岩市商务局  龙岩市财政局

  2024731  

  (此件主动公开) 


龙岩市商务发展八条措施

  为打好对外开放牌,推进消费品以旧换新,持续扩大消费,推动全市商务高质量发展,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举办汽车、家电家居展会促消费。支持商会(协会)、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在新罗区、龙岩高新区集中举办汽车、家电、家居展销活动,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经提前向市商务局报备并确认,展期3天(含)以上的,有40个(含)以上汽车品牌参加的汽车类专业展会、有50个(含)以上家电、家居等品牌参加的家电家居类专业展会,按实际产生的费用不超过20%给予补助,每场最高不超过5,同一单位补助不超过2场。

  二、支持申报认定“老字号”。支持企业、个体工商户开展中华老字号申报认定,对新认定的中华老字号给予申报主体不超过5万元/家的一次性奖励。鼓励县级参照本政策,给予配套奖励。

  三、支持打造龙岩特色美食街区。对具备较好餐饮文化、餐饮市场和餐饮品牌集群效应,配套设施完善、管理规范、功能齐全的特色美食街区,经市商务局审核确认,给予其运营管理机构不超过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支持传统生活服务行业发展。支持住宿、餐饮、家政、烘焙饮品、美容美发等传统生活服务业行业组织举办各类培训、竞赛等活动,经市商务局审核确认,给予举办单位每场活动费用补助不超过2万元。

  五、鼓励培育限上商贸企业。年度(统计年度)新增且社零增速达到20%以上(含)的下转上商贸企业给予每家不超过0.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开业纳统的商贸企业给予每家不超过0.7元一次性奖励。

  六、扶持跨境电商人才培养。支持行业协会、社会培训机构或高职院校(以下统称为培训机构)开展公益性跨境电商人才培训,对经市商务局审核确认,当场实际参训人数达30人(含)、50人(含)、100人(含)、150人(含)以上的培训机构,分别给予0.5万元/天、1万元/天、2万元/天、3万元/天补助,同一培训机构全年补助不超过15万元。

  七、加强外资引进。对当年实际到资300万美元及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不含房地产业、金融领域),按每元人民币给予不超过0.005元奖励,单个企业奖励不超过20万元人民币。

  八、支持实施猪肉储备。对落实生猪活体储备的市级副食品基地承担冻猪肉存储协议的企业,给予不超过13/(头·批)生产费用补助或不超过260/(吨·月)费用补助。

  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1231资金奖补以每年11日为起算基准日。本政策所涉资金均由市级财政承担,从市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和可由地方调剂使用的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中统筹列支。同一项目涉及多项市级商务奖补政策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原则上,单个企业全年核定扶持资金低于1000元的不予扶持。本政策第五条、第七条所涉及资金在次年第一季度申报,其他条款所涉及资金原则上按季度申报,其中第一季度政策资金可在第二季度资金申报时一并申报。本政策具体解释工作由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相关申报事项另行制定,资金申报工作由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

  

 

     龙岩市商务局办公室                      20248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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