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委直属各单位:
根据《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龙政办﹝2024﹞12号)有关要求,市卫健委对近年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经研究,决定废止龙岩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0年县级医院改善医疗服务行动方案》的通知(龙卫医政(2020)14号)。凡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
龙岩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