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龙岩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全市施行《条例》准备工作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整体推进,经研究,建立龙岩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成员
  召集人:钟木林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苏全藩  市教育局纪检组长
            陈晓文  市纪委常委
            郑  林  市司法局纪检组长
            冯树卿  市财政局党组副书记
            黄晓华  市人事局副局长
            阙占光  市建设局纪检组长
            张跃生  市文化与出版局副局长
            林国清  市卫生局纪检组长
            胡初澜  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副主任
            游建华  市环保局党组副书记、纪检组长
            吴裕清  市发改委副主任、物价局局长
            邱嫦娥  市保密局局长
            黄  玲  市档案局局长
            吴德新  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吴福文  市委宣传部外宣科科长、市政府新闻办副主任
            刘明发  市经济信息中心副主任
    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调整的,由继任者自然接任,不另行文。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办公室信息科张弘主任科员担任。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为联席会议办公室联络员。
  二、联席会议职责
  (一)根据《条例》和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讨论研究我市贯彻实施意见。
  (二)了解掌握情况,沟通协调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三)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验交流活动,推进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具体职责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除负责本单位、本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外,承担以下工作:
  (一)市政府办公室:主管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市教育局:负责指导推动、督促检查本部门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公共事业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三)市监察局:负责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议、责任追究机制,具体承担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工作。
  (四)市司法局:负责《条例》的普法和宣传教育工作。      
  (五)市财政局:负责研究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经费保障机制,加强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取费用的管理。
  (六)市人事局:负责组织开展行政机关公务员《条例》的学习培训工作。
  (七)市建设局:负责指导推动、督促检查本部门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公共事业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八)市文化与出版局:负责指导各级公共图书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的建设。
  (九)市卫生局:负责指导推动、督促检查本部门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公共事业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十)市人口和计生委:负责指导推动、督促检查本部门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公共事业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十一)市环保局:负责指导推动、督促检查本部门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公共事业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十二)市发改委(物价局):负责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费管理工作。
  (十三)市档案局:负责指导各级档案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的建设。
  (十四)市政府法制办: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配套制度的研究、制定。
  (十五)市保密局: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密审查的业务指导。
(十六)市经济信息中心:按照市政府办公室要求,具体承担市级政府公开信息上网发布工作。
(十七)市政府新闻办:负责协调新闻媒体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新闻宣传工作,正确引导舆论导向,提高公众的认知能力。
  四、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在准备工作阶段可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全体成员或部分成员会议,协调落实相关工作,研究制订相关制度,依法、有序地推动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的需要,邀请其他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
  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对市政府审定和会议议定的事项,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应按各自职能抓好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及时通报联席会议办公室。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跟踪、督促市政府审定和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的落实,并把落实情况报告联席会议和市政府。
  联席会议成员应按时参加联席会议,如因故不能到会应提前请假,并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指定本单位相同职级的同志代为参加会议。
  (二)联络员会议
  联络员会议原则上每三个月召开一次,可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全体或部分联络员会议。讨论起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制度和文件,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工作安排,不定期组织成员单位或部分成员单位开展联合调研、召开专门会议,进行专题研究,提出解决施行《条例》准备工作和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出现问题的建议和方案。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