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LY00109-2500-2025-00002 | 主题分类 | 文化、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 |
| 发布机构 | 龙岩市医疗保障局 | 文 号 | |
| 公文生成日期: | 2025-08-27 | ||
| 标 题: | 龙岩市医疗保障局关于直接适用《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适用规定》的通知 | ||
各县(市、区)医保局: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的有关要求,我局直接适用《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适用规定》(闽医保〔2022〕35号),不再另行制定相关自由裁量权规则,请遵照执行。
附件: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适用规定》
龙岩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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