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LY00116-0800-2025-00013 | 主题分类 | 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 |
| 发布机构 | 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文 号 | 龙建房售〔2025〕10号 |
| 公文生成日期: | 2025-12-09 | ||
| 标 题: | 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福建省龙岩汇金置业有限公司预售“云上金湖郡”1#、2#、3#楼及地下室的批复 | ||
福建省龙岩汇金置业有限公司:
你司申请预售龙岩市新罗区龙岩大道中32号“云上金湖郡” 1#、2#、3#楼及地下室的报告及资料收悉。申请预售总建筑面积为21462.52平方米, 计140套(其中1#楼住宅建筑面积为8885.04平方米,计48套;2#楼住宅建筑面积为6872.88平方米,计48套;3#楼住宅建筑面积为5704.6平方米,计44套;地下室建筑面积为4207.26平方米,计146个)。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和《福建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1.“云上金湖郡” 1#、2#、3#楼及地下室预售材料齐全,符合预售条件。经审查,同意核发“(龙)房预售证(2025)第10号”预售许可证,批准你司预售以上所列项目。
2.商品房预售资金(购房人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支付的全部购房款,包括定金、预售首付款、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银行按揭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等)应当全部直接存入监管账户。并接受监管银行、福建省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监督,用于本项目的建设,不得挪作他用。
预售款监管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新兴支行
监管专用账户:171030100100790087
本项目在监管银行共设立一台POS刷卡机:商户号898350800000632,终端号:M5GRSP5C、XUBHSW78。
3.你司须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350800202300058号)规定的建设工程规划要求实施建设。本项目配建物业管理用房室等公共配套设施,应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
4.你司应当确保购房者的知情权。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或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必须在售楼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的营业执照、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等证照,并向购房人出示商品房销售委托书,公布经批准预售的具体位置、幢号、楼盘表、面积、价格(一房一价、明码实价)等信息。不得发布不实的价格和销售进度信息,诱导购房者争购;已抵押房屋在销售时应当告知购房者,不得隐瞒;已销售的房屋,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再行设定抵押,严禁“一房多卖”。
5.你司应按照施工合同签订的竣工时间抓紧施工,确保如期交付使用。
6.请你司必须在自商品房预售许可批复之日起十日内开盘预(销)售,并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有关证件及楼盘销售状态和明码标价。严禁发布虚假信息、炒卖房号、捂盘惜售、囤积房源等恶意炒作、哄抬物价,或者企业纵容雇用工作人员炒作房价,扰乱市场秩序。
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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