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LY00116-1200-2022-00014 | 主题分类 | 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 |
| 发布机构 | 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文 号 | 龙建设〔2022〕11号 |
| 公文生成日期: | 2022-12-07 | ||
| 标 题: | 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2年勘察设计、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和无障碍设施检查的通知 | ||
各县(市、区)住建局,经开区住建局: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福建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福建省无障碍设施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决定开展勘察设计、绿色建筑和无障碍设施监督检查,检查组专家成员从我市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勘察设计及绿色建筑检查项目从福建省建筑工程施工图数字化审查信息系统中随机抽取。现将具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无障碍设施样板项目检查
(一)检查方式和时间
各县(市、区)从发文之日起组织自查。我局在各县(市、区)自查的基础上组织专家对各县(市、区)无障碍样板项目进行现场抽查,具体时间和项目另行通知。
(二)检查内容
无障碍设施改造样板区工作情况,资金使用,建设效果等。
二、勘察设计质量和绿色建筑建筑节能检查
(一)检查方式和时间
我局在各勘察设计单位自查的基础上,12月开始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相关专家,对全市勘察设计质量及市场行为情况进行抽查,抽检项目、单位和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二)检查范围
2022年1月以来在我市范围内完成的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包含免审项目)。
(三)检查内容
1.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标准执行情况;
2.勘察设计市场和质量管理情况;
3.勘察设计单位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标准的情况;
4.勘察现场作业及原始记录真实准确情况;
5.对建筑工程设计重点检查无障碍标准执行情况、抗震设防标准执行情况等。
(四)检查方式
采取集中查阅勘察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必要时可到工程现场或勘察设计单位进行核查。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勘察设计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及国家强制条文规定的项目,按“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七项规定”要求,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勘察设计单位及项目负责人进行处罚。联系人:杨健豪,联系电话:0597-2386001。
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2月7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