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LY00116-3000-2026-00029 | 主题分类 | 应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 |
| 发布机构 | 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文 号 | 龙建办〔2026〕47号 |
| 公文生成日期: | 2026-07-28 | ||
| 标 题: | 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龙岩市政协六届五次会议第20264044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 ||
刘淑琴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加强龙岩市农村自建房安全监管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持续完善农房建筑风貌图集
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农房建筑风貌和质量安全管控任务清单的通知》(闽建村〔2021〕1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5部门关于加强农村房屋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闽建村〔2025〕1号)文件要求,2021年我市组织各县(市、区)因地制宜编制县域农房建筑风貌图集,全部通过县级政府审核发布,免费供农户选用或参照设计。在此基础上,各级主管部门不定期更新完善具有地域特色的农房建筑立面图集和户型多样的通用图集,进一步引导村民规范开展农房建筑立面设计。若因地形、面积、户型等原因无法选用通用图集的,由建房户委托有资质设计单位(或具备注册执业资格的设计人员)设计图纸。鼓励各地通过制定村规民约等方式,加强对村民建房的引导和管控,规范村民建房行为。在审批新建农房时,县级住建部门要督促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对照“七要素”,严格审查设计方案是否符合建筑立面图集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办理相关规划许可,符合要求的在相关规划许可中予以具体明确,并附图审批归档。
二、建立健全在建农房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自2021年8月以来,我市组织各县(市、区)建立健全在建农房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一是制定《农村建房安全监管要点流程图》,明确监管环节和监管内容,指导属地管理部门规范开展农房建设监管工作。严格落实"四到场"监管制度,强化农村建房全过程监管,并加强对监管过程的分级分类问责。二是指导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细化出台"网格化"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动态巡查体系,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整改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三是自2025年开始每月组织乡镇应用省厅农房建设安全管理子系统,针对在建农房开展安全巡查,巡查指导节点和内容包括建设行为、地基基础、墙体砌筑、楼屋盖施工、模板安拆、脚手架安拆、起重设备、现场施工安全等8个方面。市县主管部门每季度开展层级指导和明察暗访,全年覆盖所有县乡,持续巩固在建农房安全管理成效。四是健全群众参与机制。村民住宅建设现场必须悬挂施工公示牌,公示建房村民姓名、审批文件编号、宅基地面积(或建筑面积)和四至、建房层数、结构形式、施工单位(或建筑工匠)、通用图、立面图、或委托设计图、举报电话等信息,由周边群众百姓对其建房进行监督,有效发挥群众的主体作用。
三、压实自建房安全管理责任
一是制定出台《龙岩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制度》,按照《福建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细化了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应急管理等21个成员单位的具体职责,明确了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的属地管理责任,进一步夯实了监管合力。二是持续开展自建房巡检工作。我市根据《条例》《龙岩市经营性自建房挂牌巡检工作导则》要求,开展月度常规巡检,每月由属地乡镇(街道)1300多名房屋巡检人员利用“福建省房屋信息管理平台”,通过闽政通APP对经营性自建房、人员密集场所、大跨度建筑开展日常巡检,及时跟踪房屋结构状况,确保发现问题第一时间通知产权人或使用人及时整改,消除房屋安全隐患,实现房屋隐患“动态清零”。同时结合年度专业巡检,每年由乡镇(街道)委托建筑行业专业技术机构或专业技术人员,对房屋实施分类分级安全巡检:房龄 30 年以上或经排查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实行每年一检;未发现安全隐患但房龄 20 年以上的房屋,实行每 3 年一检;其余情形房屋实行每 5 年一检。2025年,我局持续强化房屋安全管理职责,督促指导完成1.264 万栋房屋年度专业巡检工作,其中一年一检房屋 2158 栋、三年一检房屋 10482 栋,通过精准排查、闭环管理,有力有效筑牢房屋使用安全防线,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三是进一步发挥基层网格化管理体系作用,充分发挥物业企业在房屋日常巡检前哨作用,督促物业企业加强房屋、公共设施设备等日常巡查,通过“闽政通”房屋安全平台,压实物业服务企业责任,督促项目负责人、企业法人等每月定期对物业小区开展房屋安全在内的自查自纠,确保房屋隐患及时发现并处置。同时,我市2021年印发了《龙岩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将房屋安全隐患已纳入举报奖励范围,鼓励媒体和公众参与监督。四是落实质量终身责任制,对已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房屋市政工程项目,明确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承担相应的质量终身责任。严格实施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法人授权、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永久性标牌、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等制度。
四、强化安全宣传培训与技术支撑
一是开展房屋安全管理宣传,2025年以来,我市已开展《条例》专题宣贯培训7场,同步发放《条例》手册1800余本,保障《条例》精神直达基层末梢。同时,各地通过上门发放宣传手册、房屋安全告知书、入户宣讲、粘贴海报等方式开展房屋安全知识宣讲5536次,进一步提升居民的房屋安全意识和知晓需要承担的房屋安全责任。二是持续推进农村建房安全培训,编制《龙岩市农村建房质量安全常识视频教材》,结合省厅下发的“一张图”等教材,组织各县(市、区)住建干部、镇村干部、农村工匠和建房人等全体进行全覆盖的农村建房安全警示培训,并邀请专家点评当前在规范施工、安全建房方面存在的普遍问题及规范施工安全事项。2023年开展农村带头工匠培训工作,已累计培训180名带头工匠,通过考核的工匠,核发《福建省乡村建设工匠培训合格证书》,证书载明带头工匠培训结业证明,设有二维码、查询网址等内容,进行数字化管理。每年开展从业人群轮训工作,2025年完成20339人次(镇村干部 13545人次、农村工匠6794人次)。三是加强对农村工匠群体的管理。通过推动各县(市、区)成立工匠协会,公布工匠名录,建立健全工匠评价管理机制,通过评价打分倒逼农村工匠提高服务水平,规范农村建筑工匠从业行为。四是公布《龙岩市房屋建筑可靠性鉴定论证专家库专家名单》,为房屋结构安全排查整治提供专家技术支撑。同时,每年定期发布在岩房屋(含既有建筑幕墙)安全鉴定机构名单,为房屋安全鉴定提供合规、优质的鉴定机构选择范围,助力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便捷、高效完成房屋安全鉴定工作。引导各县(市、区)参考《关于公布龙岩市农房建造施工安全管理队伍名录库(第一批)的通知》、《关于公布龙岩市农房建造施工安全管理队伍名录库(第二批)的通知》文件,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缓解农村建房管理中专业技术人员不足的问题。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按照省市关于在建农房和既有房屋的工作部署,及时对接联系相关职能部门共同推进督促各县(市、区)持续做好农房风貌管控、在建农房及自建房安全管理工作。
感谢您对住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陈仰金
联 系 人:李 刚
联系电话:0597-3382931
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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