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LY00116-3000-2026-00030 | 主题分类 | 应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 |
| 发布机构 | 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文 号 | 龙建办〔2026〕48号 |
| 公文生成日期: | 2026-07-29 | ||
| 标 题: | 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龙岩市政协六届五次会议第20264013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 ||
吴亘芊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系统性解决我市高层住宅连廊安全隐患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局相关业务科室技术人员和设计专家于2026年5月12日前往沁芳轩、源昌·君悦山庄、融侨·悦府等小区进行实地走访核查。经现场测量,沁芳轩小区未设置连廊,其电梯前室窗户护栏高度为118cm;源昌·君悦山庄连廊栏杆高度为117.5cm,且为现浇墙体,无间隙;融侨悦府小区连廊栏杆高度为147cm,栏杆净间隙为10cm。
根据《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 50352)第6.7.3条规定:“当临空高度在24.0m以下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05m;当临空高度在24.0m及以上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m。上人屋面和交通、商业、旅馆、医院、学校等建筑临开敞中庭的栏杆高度不应小于1.2m。”以及第6.7.4条规定:“住宅、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及其他少年儿童专用活动场所的栏杆必须采取防止攀爬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间距不应大于0.11m。”经核查,上述小区连廊栏杆建设均符合设计时的规范要求。
二、具体措施
(一)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标准
《住宅项目规范》(GB 55038-2025)相关条款已对住宅建筑防护栏杆提出更严格要求,明确规定住宅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及上人屋面等临空处的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20米。我局将督促指导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严格执行《住宅项目规范》等工程建设标准,规范住宅连廊建设。同时,依托图审机构对施工图进行审查,督促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
(二)加强连廊建设监管
在施工环节监管方面,我局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审查合格的设计图纸及现行规范标准组织施工,并持续加大施工过程的监督检查力度。通过动态记分、日常巡查、节点核验等核心手段,强化施工过程管理。对发现的质量安全问题,及时下达限期整改要求,并跟踪落实到位。在工程竣工验收阶段,我局依法对建设单位组织的工程质量竣工验收会的组织形式、程序和结论实施监督。在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合格、竣工验收登记审核通过后,及时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确保工程建设合规、标准执行从严。
(三)加强消防审验监管
我局将严格履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监管职责,在消防验收(备案)环节,依据工程规划许可条件、审查合格的消防施工图纸及相关消防验收标准,将新建住宅小区的连廊纳入整体消防验收(备案)范围。在消防验收或备案抽中检查中,对现场评定结果实行分级处置:经评定符合消防验收标准的,依法出具消防验收(备案)合格意见;对评定不合格、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工程,梳理问题清单,明确整改标准和整改期限,责令建设单位牵头、参建单位具体落实整改工作。对未按要求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一律不予通过消防验收(备案),坚决杜绝不合格工程投入使用。
感谢您对住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邓瑞隆
联 系 人:李晓剑
联系电话:0597-2386001
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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