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龙建规〔2024〕5 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龙政办电〔2024〕12号)文件规定,我局对2023年12月31日前以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名义制发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8份;
二、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2份。
废止、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公布之日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附件: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汇总表
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