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龙建规〔2024〕5 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龙政办电〔202412号)文件规定,我局对2023年12月31日前以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名义制发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8份;

  二、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2份。

  废止、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公布之日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附件: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汇总表

  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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