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于2022年12月22日印发《龙岩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龙岩中心城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龙自然资规〔2022〕8号),原“第十六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修改为“第十六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特此通知
龙岩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