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龙自然资规〔2025〕1号

  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维护法制统一,推进依法行政,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及《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省政府令第219号)的有关规定,我局对2024年12月31日以前发布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龙岩市自然资源局第7次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同意,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失效或废止、部分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3件(详见附件1),有效或保留、部分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53件(详见附件2)。凡列入废止或失效目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均不再作为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的依据。

  附件:1.失效或废止、部分废止的龙岩市自然资源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3件)

  2.有效或保留、部分保留的龙岩市自然资源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53件)

  龙岩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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