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废止涉及“黑名单”管理有关文件的通知
龙城〔2021〕284号
各科(室)、大队、中心: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及《龙岩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失信约束措施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龙发改信用〔2021〕1号)要求,经局党组研究同意,《龙岩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和“红黑名单”制度的通知》(龙城〔2019〕90号)、《龙岩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有关政策的通知》(龙城〔2019〕91号)、《龙岩市城市管理局关于修订城市管理领域“红黑名单”管理办法的通知》(龙城〔2020〕54号)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废止。
龙岩市城市管理局
2021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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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网安备:3508020235088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