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政策文件的全生命周期管理,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结合工作实际,经我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决定宣布失效《龙岩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加强物业管理区域内井盖设施安全管理的通知》(龙城〔2021〕8号)、《龙岩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开展物业管理领域为民办实事工作的通知》(龙城〔2021〕89号)等2份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执行。
龙岩市城市管理局
2025年12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