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龙岩工匠工作室”、“乡村振兴工匠工作室”和“党员工匠工作室”创建工作的通知
龙人社〔2021〕156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企业服务中心、厦龙山海协作经济区经济事务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职业教育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培养更多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大国工匠,经研究,设立一批龙岩工匠工作室乡村振兴工匠工作室党员工匠工作室,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工作室由龙岩工匠获得者领办。在技术攻关和传帮带作用发挥明显的龙岩工匠中设立龙岩工匠工作室;在助力脱贫致富和乡村振兴作用显著的龙岩工匠中,特设乡村振兴工匠工作室;在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明显的 龙岩工匠中,特设党员工匠工作室

  (二)各工作室除获得龙岩工匠本人外,至少配备成员2人,成员应为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能工巧匠;

  (三)有工作室的管理办法,必要的办公场所,安排专门的工作人员,落实各项经费补助;

  (四)工作室成员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无诚信和不良记录。

  每个县(市、区)推荐龙岩工匠工作室乡村振兴工匠工作室 党员工匠工作室各一个。

  二、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单位按照隶属关系,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并盖章后,于623日前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家工作和职业能力建设科。

  申报材料包括:

  1.工作室申报表(附件),一式两份;

  2.申请报告,内容包括申请工作室名称(格式为:申请人名字+单位名称+“龙岩工匠工作室乡村振兴工匠工作室党员工匠工作室),工作室成员简介、工作室基本条件、工作室成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工作室的有关情况说明和支持措施(包括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措施,能够为工作室提供资金支持、场所、设备等工作条件的情况说明),以及工作室建立后工作计划、主要工作方向等;

  3.申请单位的法人证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

  4.工作室成员的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复印件;

  5.其他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包括市级以上获奖证书和技术认定、技术创新等证明材料和出版物及有关单位的证明等。

  以上材料,统一使用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同时报送申请表和申请报告的电子文档。

  三、支持政策

  (一)市人社局适时组织人员对申报单位进行评估,确定龙岩工匠工作室 乡村振兴工匠工作室 党员工匠工作室名单,以市人社局名义公布并授予“XXX单位龙岩工匠工作室乡村振兴工匠工作室党员工匠工作室)牌匾。

  (二)对认定的龙岩工匠工作室 乡村振兴工匠工作室 党员工匠工作室),一次性给予1万元奖励(不重复发放奖励)。所需资金从市级人才专项资金列支。

  (三)适时组织开展经验交流活动,指导全市龙岩工匠工作室 乡村振兴工匠工作室党员工匠工作室)建设和管理工作,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附件: 龙岩工匠工作室 乡村振兴工匠工作室 党员工匠工作室申报表

  龙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63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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