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企业服务中心、厦龙山海协作经济区经济事务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职业教育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培养更多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大国工匠,经研究,设立一批“龙岩工匠工作室”、“乡村振兴工匠工作室”和“党员工匠工作室”,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工作室由“龙岩工匠”获得者领办。在技术攻关和传帮带作用发挥明显的“龙岩工匠”中设立“龙岩工匠工作室”;在助力脱贫致富和乡村振兴作用显著的“龙岩工匠”中,特设“乡村振兴工匠工作室”;在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明显的 “龙岩工匠”中,特设“党员工匠工作室”。
(二)各工作室除获得“龙岩工匠”本人外,至少配备成员2人,成员应为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能工巧匠;
(三)有工作室的管理办法,必要的办公场所,安排专门的工作人员,落实各项经费补助;
(四)工作室成员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无诚信和不良记录。
每个县(市、区)推荐“龙岩工匠工作室”、“乡村振兴工匠工作室 ”、“党员工匠工作室”各一个。
二、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单位按照隶属关系,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并盖章后,于6月23日前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家工作和职业能力建设科。
申报材料包括:
1.工作室申报表(附件),一式两份;
2.申请报告,内容包括申请工作室名称(格式为:申请人名字+单位名称+“龙岩工匠工作室”(“乡村振兴工匠工作室”或“党员工匠工作室”),工作室成员简介、工作室基本条件、工作室成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工作室的有关情况说明和支持措施(包括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措施,能够为工作室提供资金支持、场所、设备等工作条件的情况说明),以及工作室建立后工作计划、主要工作方向等;
3.申请单位的法人证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
4.工作室成员的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复印件;
5.其他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包括市级以上获奖证书和技术认定、技术创新等证明材料和出版物及有关单位的证明等。
以上材料,统一使用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同时报送申请表和申请报告的电子文档。
三、支持政策
(一)市人社局适时组织人员对申报单位进行评估,确定“龙岩工匠工作室 ”、“乡村振兴工匠工作室 ”和“党员工匠工作室” 名单,以市人社局名义公布并授予“XXX单位龙岩工匠工作室”(“乡村振兴工匠工作室”或“党员工匠工作室”)牌匾。
(二)对认定的“龙岩工匠工作室 ”(“乡村振兴工匠工作室 ”或“党员工匠工作室”),一次性给予1万元奖励(不重复发放奖励)。所需资金从市级人才专项资金列支。
(三)适时组织开展经验交流活动,指导全市“龙岩工匠工作室 ”(“乡村振兴工匠工作室”或“党员工匠工作室”)建设和管理工作,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附件: “龙岩工匠工作室 ”、“乡村振兴工匠工作室 ”和“党员工匠工作室”申报表
龙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6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闽公网安备:3508020235088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