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龙岩市促进民宿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
龙政办规〔2025〕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相关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加强我市民宿业的规范管理,提升民宿管理和服务水平,促进我市民宿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文化和旅游部等十部委联合印发《关于促进乡村民宿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文旅市场发〔2022〕77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民宿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22〕36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新形势下促进文旅经济高质量发展激励措施》(闽委办发〔2023〕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民宿发展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和旅游工作的重要论述及在福建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化拓展“三争”行动,强化政策激励,充分发挥民宿产业在推动文旅产业深度融合、促进消费升级方面的积极作用,助力我市文旅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规划,推进有序发展。把民宿发展纳入多元规划体系,与经济社会、城乡建设、国土空间、乡村振兴、旅游景区等规划协同,科学合理选址,完善交通、水电、广电、通信、电力、消防及标识标牌等公共设施,推进民宿健康有序发展。注重民宿业与多种业态的融合互动,整合多种资源,有效融入商务休闲、户外运动、生态观光、乡村生活、养生度假和怀旧体验等新业态,相互借力、错位互补,延长民宿产业链,促进民宿高质量发展。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文旅局、消防救援支队、通信管理办,福建广电网络集团龙岩分公司、国网龙岩供电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分级分类,打造特色品牌。坚持顺应自然、绿色环保,原址重建及本土风情的原则,选择自然环境优美、文化底蕴深厚、基础设施相对完善、具备一定发展潜力的区域,优先发展特色民宿。分层次布局不同层级民宿,建立多层级、全覆盖、个性化的民宿网。引导民宿经营者加强对传统文化、艺术、民俗等挖掘和传承,在趣味性、参与性、体验性上下功夫,提高民宿的内涵品味,形成具有特色的龙岩民宿发展格局,推动文化、自然与民宿深度融合。积极发展个性化、主题化新型民宿业态,推进结构优化、品牌打造和服务提升,培育一批有广泛市场影响力的民宿品牌。依据文化和旅游部有关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标准,指导民宿开展等级评定并予以奖励,引导民宿规范化标准化发展。

  责任单位:市文旅局、自然资源局、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积极探索,创新经营模式。支持利用农村闲置资源发展民宿,积极探索农户合法拥有的住房通过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参与民宿投资运营,探索农户自主经营、“公司+农户”“合作社+农户”“创客+农户”“公司+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等组织模式,依法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发展民宿业。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鼓励村民与外来投资者改造现有住房,开办特色民宿。鼓励村集体整合连片闲置房屋,打造民宿产业集群,提升规模效益与品牌影响力。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前提下,鼓励对依法登记的宅基地等农村建设用地进行复合利用,发展乡村民宿产业。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规范管理,提升服务水平。坚持规范管理与促进发展相结合,各相关部门要依法依规依责对民宿进行全生命周期的管理与服务。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指导督促等级旅游民宿业主或经营者规范经营、提升服务质量,依据文化和旅游部有关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标准,开展旅游民宿等级评定并给予奖励,引导民宿规范化标准化发展。文物部门负责对利用县保及以下文物建筑开设民宿进行监督指导。商务部门负责配合推动民宿行业发展,促进民宿行业在餐饮、购物等业态方面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公安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民宿经营单位建立各项治安管理制度和落实治安防范措施,协助民宿经营单位对工作人员进行治安业务知识的培训。住建部门负责指导民宿的房屋所有权人或管理人按规定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鉴定机构开展房屋建筑结构安全鉴定。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指导民宿建设专项规划空间符合性审核和用地报批工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办理民宿经营主体的注册登记,负责民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引导民宿经营者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秩序。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民宿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促进引导民宿行业按照规范要求加强卫生管理,保证住宿卫生安全。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围绕乡村特色产业发展对各民宿涉农区发展规划进行指导,助力乡村全面振兴。消防救援机构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能,指导属地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落实民宿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和消防安全培训工作。发展改革、财政、生态环境、城市管理、交通运输、水利、应急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民宿经营的相关指导和监督工作。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住建局、商务局、自然资源局、文旅局、市场监管局、卫健委、农业农村局、消防救援支队,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加大宣传,促进交流合作。大力发展“数字民宿”,推动民宿与消费市场激活、夜间经济促进、旅游营销推广及全域旅游精品线路深度融合。鼓励组建民宿自主网络营销平台及吸纳脱贫户就业。积极鼓励台商、台湾青年在岩创办民宿,支持两岸民宿行业组织交流合作,在民宿规划设计、运营管理、服务优化、宣传推广等领域深度合作,对符合政策要求的项目给予适当补助。

  责任单位:市委台办,市商务局、文旅局、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推进。建立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三级民宿发展工作机制,加强对民宿发展的宏观指导、政策引导、综合协调,协调处理民宿发展重大问题,组织开展辖区内民宿审核、指导、培训等相关工作。各县(市、区)根据当地民宿发展实际,制定民宿发展实施细则或实施办法,明确民宿房屋建筑、消防安全等条件,并细化职责分工。乡镇(街道)要落实属地监管责任,负责辖区内民宿申报、日常管理工作。

  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加强政策扶持。加大财政资金扶持,鼓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实际设立促进民宿发展扶持资金,用于支持民宿发展、奖补等级民宿等,促进民宿行业高质量发展。拓宽民宿经营渠道,鼓励符合条件的民宿积极参与职工疗休养基地创建评选。鼓励将有条件的民宿纳入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会议培训和职工疗休养选择范围。加强金融产品开发。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探索出台“民宿贷”“银担贷”“快惠贷”等特色文旅金融产品,精准对接民宿经济发展需求。探索建立民宿投融资担保平台、风险准备金制度及信用评级体系,对民宿经营主体进行授信,提供小额贷款。支持采取“政府+保险公司+业主”三合一保险模式,降低民宿经营者意外责任风险。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文旅局、总工会,人行龙岩分行,龙岩金融监管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加强人才建设。加大民宿业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力度,加强民宿业发展研究、业务指导和智力支持。将民宿从业人员列入乡村振兴、商贸服务业、餐饮住宿业、文化和旅游人才培训计划,依托职业院校和行业协会,分类、分层开展民宿管理和从业人员专题培训,着力培养一支高素质的民宿从业队伍。依托地方高校定期开展民宿经营管理、服务技能、文化创意等方面的培训,提高民宿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鼓励村集体规范民宿发展,组建专业管理机构经营民宿。积极引进民宿品牌企业、知名平台公司、专业化团队参与民宿开发建设与经营管理,促进龙岩民宿发展。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文旅局、商务局、农业农村局,龙岩学院、闽西职业技术学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