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LY00112-1000-2022-00010 | 主题分类 | 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 |
| 发布机构 | 龙岩市财政局 | 文 号 | 龙财农指〔2022〕4号 |
| 公文生成日期: | 2022-01-26 | ||
| 标 题: | 龙岩市财政局 龙岩市林业局关于转下达2022年省级财政林业专项资金(第一批)的通知 | ||
各县(市、区)财政局、林业局,福建梅花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林业局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省级财政林业专项资金(第一批)的通知》(闽财资环指﹝2021﹞48号)精神,为加强森林资源管护等工作,经研究,现下达2022年省级财政林业专项资金10870万元(详见附表)。同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资金使用应严格按照《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林业局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以上财政林业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资环﹝2021﹞17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做好绩效目标的跟踪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效益。
二、森林资源管护补助资金按照各县(市、区)实际补偿面积统筹安排使用,资金应按《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扶贫(惠农)资金在线监管系统管理规程>的通知》(闽财农﹝2019﹞50号)要求及时录入系统,加强监管。
附件:
1.2022年省级财政林业专项资金(第一批)安排表
2.2022年省级财政林业专项资金(第一批)绩效目标表
龙岩市财政局 龙岩市林业局
2022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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