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LY00207-0300-2022-00017 | 主题分类 |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
| 发布机构 | 龙岩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文 号 | 岩市监〔2022〕54号 |
| 公文生成日期: | 2022-04-01 | ||
| 标 题: | 龙岩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0-2021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的通知 | ||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经开区分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及省政府对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有关部署精神,推动我市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经市政府同意,我局决定开展2020-2021年度龙岩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2020—2021年度龙岩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以下简称“守重企业”)公示工作在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组织,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共同实施。
二、申报条件
2019年1月1日前,在龙岩市各级市场监管局登记注册,具有一定规模,较好效益,较高信誉度的企业及经企业法人授权,具有独立资产、实行独立核算、对外独立签约的企业法人分支机构。
三、申报标准
(一)合同信用管理体系健全。企业重视合同管理工作,合同信用管理制度完善,合同信用管理机构健全,合同信用管理人员具有专业素质。
(二)合同行为规范。企业规范签订合同,积极使用合同示范文本,规范使用合同格式条款,合同风险防范机制健全。
(三)合同履约状况好。企业按约定履行合同,无恶意违约行为,妥善解决合同纠纷,合同履约状况良好,合同纠纷解决与处理制度完善。
(四)企业和品牌具有社会影响力。企业具有较先进的管理体系,产品、服务销售区域或覆盖面较广,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意识较强。
(五)社会信誉好。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对各类举报投诉积极处理,诚信经营,能自觉接受市场监管部门等有关部门监督管理。
四、工作程序
(一)通告报名(2022年4月1日—2022年4月20日)。在市市场监管局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发布开展此项工作的通告,符合条件的企业自愿申请报名参加,提交《2020—2021年度龙岩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请表》(附件1)。
(二)核实推荐(2022年4月21日至2022年5月25日)。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含经开区分局,下同)对报名的企业进行材料核实、现场指导,并根据《2020—2021年度龙岩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报条件及评价标准》(附件2)进行审核评分,经征求当地法院、公安局、人社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应急局、金融监管局、人行等相关部门意见,并经当地政府同意,形成推荐名单,上报市市场监管局。
(三)开展复核(2022年5月26日-2022年6月21日)。市市场监管局征求市中院、公安局、人社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应急局、金融监管局、人行龙岩市中心支行、税务局、龙岩海关等相关部门意见,对各相关部门有异议的企业进行复核,拟定“初选公示企业名单”,在市市场监管局网站及微信公众号进行初选公示。
(四)定公示(2022年6月22日-2022年6月28日)。公示期满后报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在市市场监管局网站及微信公众号予以公示,颁发证书(市市场监管局代章)。
五、报名及提交材料
(一)报名企业应提交的书式材料见《2020—2021年度福建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请表》(附件1),可从龙岩市市场监管局网站及微信公众号下载,书面材料加盖公章(一式二份),到企业住所所在地辖区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报名确认。
(二)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向市市场监管局报送材料包括:《2020—2021年度福建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请表》(附件1,书式材料)、《2020-2021年度龙岩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审核评分表》(附件3,书式材料)、《2020—2021年度福建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推荐表》(附件4,书式及电子版材料)、《2020-2021年度龙岩市守合同重信用推荐企业信息统计表》(附件5,书式及电子版材料)及当地政府推荐意见(书式材料)。
(三)各地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已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的,请于2022年5月25日统一点击上报。
六、工作要求
1.开展“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是加强企业信用监管,服务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公示工作要坚持“谁审核谁负责,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各环节都要落实责任。
2.严把推荐企业质量。推荐工作由下而上逐级进行,各单位推荐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应是根据《2020—2021年度龙岩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报条件及评价标准》(附件2)进行信用评价,得分在80分以上(含80分)的企业,要实事求是,从严掌握,好中选优,宁缺勿滥,确保推荐企业的质量。
3.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严禁乱收费,不得以“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名义擅自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或搭车收取其他费用。严格遵守工作程序,坚持自愿、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确保公示工作规范、廉洁、公正。
4.严格按照时限完成公示工作。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要根据市市场监管局安排的时间、步骤,有条不紊地开展工作,确保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届时不能按时上报推荐名单,按自动放弃推荐处理。
附件:1.2020—2021年度龙岩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请表
2.2020—2021年度龙岩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报条
件及评价标准
3.2020—2021年度龙岩市守合同重信用申报企业审核评分表
4.2020—2021年度龙岩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推荐表
5.2020_2021年度龙岩市守合同重信用推荐企业信息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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