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LY00103-0300-2022-00036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发布机构 龙岩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文 号 龙工信企〔2022〕34号
公文生成日期: 2022-10-24
标 题: 龙岩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做好2022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的通知
龙岩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做好2022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0-24 1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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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工信科技局、龙岩高新区(经开区)经发局:

  根据《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的通知》(闽工信函中小)〔2022〕508号)要求,现就2022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条件标准

  (一)应在龙岩市市场主体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制造业企业以及制造业和信息化相融合的企业;

  (三)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坚持企业自愿原则,满足所申报类型的企业评价或认定标准。

  二、组织实施

  (一)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企业按属地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以下简称平台),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完成自评(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各县(市、区)工信部门按照《福建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闽工信规〔2022〕12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登陆平台管理端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公示,并将公示无异议的企业信息行文报送我局。

  (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

  根据《实施细则》规定,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须是创新型中小企业。鉴于本次为《实施细则》印发后首次组织申报,企业在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时,须同时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企业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需同时提交纸质申请表二份(可在平台下载打印),盖章后提交所在地县级工信部门,纸质材料与线上填报数据应一致。

  各县(市、区)工信部门按照《实施细则》,登录平台管理端对企业填报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实地抽查,提出推荐认定的企业名单连同企业纸质申请表行文报送我局。

  (三)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

  2018年和2019年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按属地原则登录平台,填写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完成复核申请(参照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要求)。

  各县(市、区)工信部门按照《实施细则》,登陆平台管理端对企业填报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实地抽查,提出拟复核通过的企业名单连同企业纸质申请表行文报送我局。

  三、工作要求

  (一)鉴于本次申报为《实施细则》印发后首次组织申报,

  要高度重视,加强政策研究,加大宣贯力度,确保企业了解掌握申报要求,广泛动员企业申报。

  (二)要认真履行职责,对照《实施细则》,严格审核把关,

  确保申报质量。请分别于10月31日、11月30日前将创新型中小企业推荐文和汇总表(附件1,含电子版,下同)报送我局,于11月30日前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复核推荐文和汇总表(附件 2、3)报送我局。

  四、联系方式

  彭燕琴0597-3293260

  电子邮箱:lysjxwqyk@163.com

  附件:1.创新型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

  2.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

  3.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汇总表

  龙岩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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