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教育局 龙岩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学校保安员管理工作的通知
岩教规〔2025〕1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县(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市属学校:

  2010年以来,我市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等部门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长效机制建设的意见》(闽委办〔2010〕43号)精神,为全市中职学校、中小学、幼儿园配备了保安员,在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中,发挥着积极的重要作用。为了进一步加强保安员队伍的管理,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聘用管理

  学校保安员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和福建省公安厅出台的《福建省中小学校幼儿园保安员管理工作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进行遴选聘用。

  (一)学校保安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中国公民,原则上男性,具有初中以上学历,初任年龄不超过50周岁,工作期限不能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2.身体健康、无残疾;

  3.品行良好,无劣迹行为;

  4.无违法犯罪记录;

  5.无被吊销保安员证记录。

  (二)签订服务合同。无论是学校自聘的还是通过招投标的,学校都必须依法与被聘保安员或中标保安服务公司(物业公司)签订合同,明确约定服务项目、内容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

  (三)建立档案制度。学校对所聘保安员,应建立一人一个档案。档案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龙岩市中小学、幼儿园保安员录用审批表(见附件1);

  2.《保安员基本情况登记表》(见附件2);

  3.有效居民身份证和《保安员证》复印件;

  4.体检表(县级以上医院);

  5.当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及学期背景审查材料;

  6.学校与受聘保安员签订的聘用合同。

  中标的保安服务公司(物业公司)派遣到学校的保安员,学校也应按此要求建立档案(除第6条外)。

  (四)实行报备制度。对于学校拟聘用或保安公司(物业公司)拟派遣的保安员,学校应当及时将其相关资料向属地教育部门和公安机关进行报备。

  二、加强日常管理

  (一)规范保安员职责。学校保安员必须服从学校和保安服务公司(物业公司)的领导和指挥,自觉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履行好下列职责:

  1.查验出入校园外来人员的相关证件,登记出入的车辆和物品;

  2.在校园及其周围开展治安巡逻、守护、安全检查、报警监控;

  3.在上、放学时段维护校园出入口的治安和交通秩序;

  4.发现和制止发生在校园及其周围的违法犯罪行为,同时应立即报警,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

  5.配合学校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工作,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报告;

  6.收集、报告校园及周围治安动态和信息;

  7.保安服务合同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加强日常督促检查。学校具体负责的科处室和有关领导,要不定时检查保安员履职情况,发现履职不到位,或违反有关规定的,要及时予以纠正,确保保安员遵纪守法、认真履职。对不服从管理、不听从指挥、纪律涣散且屡教不改的,要实行告诫、扣发考核奖、调换岗位,直至辞退;对触犯国家法律, 构成犯罪的,要依法予以解聘。对于派遣的保安员,如有前述情况,要依照合同,及时作出相应处理。

  (三)定期培训提升能力学校应组织保安员每学期开学前参加岗位培训以及应急处突演练,不断增强法律意识,掌握业务知识,提高防护技能。岗位培训情况列入年终绩效考核,归档管理。

  (四)建立履职考核制度。学校每学期应对保安员进行履职情况考核和背景审查,考核情况和审查情况材料要归档管理。考核内容按照《     年度保安员绩效考核表》(见附件3)进行考核。

  三、保障薪酬待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福建省人力防范保安服务最低成本构成指引》《龙岩市保安服务行业自律公约》等相关规定保障学校保安员薪酬待遇。

  各校应结合实际,切实加强保安员选聘与管理工作,保障福利待遇,充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努力建设一支责任心强、素质高、形象良好、服务规范、师生满意的校园保安队伍。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

  附件:1.龙岩市中职学校、中小学、幼儿园保安员录审核表

  2.保安员基本情况登记表

  3.    年度保安员绩效考核表

  龙岩市教育局    龙岩市公安局

  2025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