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LY00120-3000-2025-00006 主题分类 应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
发布机构 龙岩市农业农村局 文 号 龙农办〔2025〕17号
公文生成日期: 2025-07-08
标 题: 龙岩市农业农村局 龙岩市财政局 龙岩市供销社关于做好龙岩市稳定发展2025年粮油生产十条措施申报工作的通知
龙岩市农业农村局 龙岩市财政局 龙岩市供销社关于做好龙岩市稳定发展2025年粮油生产十条措施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7-08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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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供销社:

  根据《龙岩市农业农村局 龙岩市财政局关于稳定发展2025年粮油生产十条措施的通知》(龙农规〔2025〕1号)精神,现将政策措施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龙岩市范围内从事粮油生产的新型经营主体、社会化服务组织及“新农人”(大专以上学历的涉农创业大学生),包括种植大户、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

  二、申报程序和材料

  (一)粮油规模种植

  1.主体申报。①符合条件的对象填写《龙岩市2025年规模种植粮油补助申请表》(附件1),向种植地所在村委会提出申请;②所在村委会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上报至所在乡镇(街道);③乡镇(街道)收到申请并审核无误后,及时将有关申报情况上报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2.组织验收。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选择验收方式一:县乡联合验收;或验收方式二:乡镇(街道)验收,县级抽查。

  (1)县乡联合验收。①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联合乡镇(街道)组织相关业务人员(至少3人)在作物生长季节内适时进行验收(结合内外业进行,再生稻须在生育中后期进行),填写《龙岩市2025年规模种植粮油面积验收表》(附件2);符合条件的在乡(镇)、村公示7天;有异议的,核实后再次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街道)上报县(市、区)农业农村局。②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应及时对验收面积、补贴金额等相关补助信息进行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联合县(市、区)财政局行文上报市农业农村局(申报主体粮油种植区域涉及多个村、多个乡镇的,县级应将申报主体种植粮油面积进行累加,并按累加面积计算,下同)。

  (2)乡镇(街道)验收,县级抽查。①乡镇(街道)组织相关业务人员(至少3人)在作物生长季节内适时进行验收(结合内外业进行,再生稻须在生育中后期进行),填写《龙岩市2025年规模种植粮油面积验收表》(附件2);符合条件的在乡镇(街道)、村公示7天;有异议的,核实后再次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街道)上报县(市、区)农业农村局。②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业务人员(至少2人)在作物收获前,对乡镇(街道)验收情况进行抽查;抽查乡镇(街道)数量不少于50%,每个被抽查乡镇(街道)的抽查户数不少于30%(至少抽查1户),每户抽查片段数不少于1个;抽查采用内外业结合方式进行,并填写《龙岩市2025年规模种植粮油面积抽查表》(附件3)。③抽查结果应用。以户为单位,抽查结果(面积)与乡镇(街道)验收结果误差在5%(含)以内的,该户视为合格(抽查结果低于乡镇验收结果且误差大于5%的,以抽查结果作为补助依据;抽查结果高于乡镇验收结果的,以乡镇验收结果作为补助依据);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合格率(合格户数/抽查总户数)达80%(含)以上的,乡镇(街道)验收结果总体视为有效;合格率低于80%的,责令乡镇(街道)重新验收、限期整改。抽查工作全部结束,以县(市、区)为单位形成抽查报告。④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应及时对验收面积、补贴金额等相关补助信息进行公示;公示7天无异议后,联合县(市、区)财政局行文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3.申报材料。①《龙岩市2025年规模种植粮油补助申请表》(附件1);②土地流转资料;③种植粮油现场照片(双季稻、再生稻,稻油、稻豆轮作的需要提供两季实地照片,照片背景应尽量一致、参照物明显);④“新农人”须提交营业执照、学历证书、身份证等复印件;⑤《龙岩市2025年规模种植粮油面积验收表》(附件2);⑥验收现场相关影像资料;⑦《龙岩市2025年规模种植粮油面积抽查表》(附件3);⑧公示资料。

  (二)撂荒地复耕复种

  1.主体申报。①符合条件的对象填写《龙岩市2025年撂荒耕地复垦种植粮油补助申请表》(附件4),向种植地所在村委会提出申请;②所在村委会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上报至所在乡镇(街道);③乡镇(街道)收到申请并审核无误后,及时将有关申报情况上报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2.组织验收。①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联合乡镇(街道)组织相关业务人员(至少3人)在作物生长后期进行验收(结合内外业进行),填写《龙岩市2025年撂荒耕地复垦种植粮油面积验收表》(附件5);符合条件的在乡镇(街道)、村公示7天;有异议的,核实后再次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街道)上报县(市、区)农业农村局。②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应及时对验收面积、补贴金额等相关补助信息进行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联合县(市、区)财政局行文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3.申报材料。①《龙岩市2025年撂荒耕地复垦种植粮油补助申请表》(附件4);②土地流转资料(流转合同或村级出具的有关证明);③复耕前后现场照片,照片背景应尽量一致、参照物明显;④“新农人”须提交营业执照、学历证书、身份证等复印件;⑤《龙岩市2025年撂荒耕地复垦种植粮油面积验收表》(附件5);⑥验收现场相关影像资料;⑦公示资料。

  (三)粮食机械化生产

  1.申报内容。因农机购置市级累加补贴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未通过,无法对《龙岩市农业农村局 龙岩市财政局关于稳定发展2025年粮油生产十条措施的通知》(龙农规〔2025〕1号)所列相关机具进行累加补贴。为提高农业生产、加工经营组织积极性,加快粮食产地烘干能力建设,现将政策内容调整为对2025年新建标准化粮食烘干中心(点)根据档次给予一次性市级奖补:30吨<批处理量≤90吨烘干中心(点),每个补助5万元;90吨<批处理量≤150吨烘干中心(点),每个补助10万元;150吨<批处理量≤210吨烘干中心(点),每个补助15万元;210吨<批处理量≤300吨烘干中心(点),每个补助20万元;批处理量>300吨烘干中心(点),每个补助25万元。经营主体法定代表人是“新农人”的,奖补标准提高10%。

  2.申报程序。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按照《福建省标准化粮食烘干中心(点)烘干成套设施装备购置补贴实施方案》(闽农机〔2024〕6号)要求,对标准化粮食烘干中心(点)烘干成套设施装备进行核实达标后,向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申请奖补资金。

  (四)“稻+”生产模式

  1.主体申报。①符合条件的对象填写《龙岩市2025年“稻+”生产模式补助申请表》(附件6),向种植地所在村委会提出申请;②所在村委会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上报至所在乡镇(街道);③乡镇(街道)收到申请并审核无误后,及时将有关申报情况上报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2.组织验收。①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联合乡镇(街道)组织相关业务人员(至少3人)在作物生长期内进行验收(结合内外业进行),填写《龙岩市2025年“稻+”生产模式水稻面积验收表》(附件7);符合条件的在乡镇(街道)、村公示7天;有异议的,核实后再次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街道)上报县(市、区)农业农村局。②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应及时对验收面积、补贴金额等相关补助信息进行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联合县(市、区)财政局行文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3.申报材料。①《龙岩市2025年“稻+”生产模式补助申请表》(附件6);②土地流转资料;③菌(芋)、稻生产现场照片,照片背景应尽量一致、参照物明显;④“新农人”须提交营业执照、学历证书、身份证等复印件;⑤《龙岩市2025年“稻+”生产模式水稻面积验收表》(附件7);⑥验收现场相关影像资料;⑦公示资料。

  (五)粮食单产提升

  1.主体申报。①申报主体先自测面积、亩产,后填写《龙岩市2025年粮食单产提升奖励项目现场测产申请表》(附件8),向种植地所在乡镇(街道)提出申请(有实施2025年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的不得申报);②所在乡镇(街道)收到申请并初步审核后,及时上报县(市、区)农业农村局;③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审核通过后,于测产前3天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2.组织验收。①县(市、区)农业农村局适时组织专家(专家组至少含1名市级以上专家)对申报主体建设的示范片进行现场测产验收(市级视情派业务人员参加),出具《龙岩市2025年粮食单产提升奖励项目现场测产验收意见》(附件9)和《龙岩市2025年粮食单产提升奖励项目现场测产专家名单》(附件10);②测产验收全部结束后,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联合财政局及时将有关情况行文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3.申报材料。①《龙岩市2025年粮食单产提升现场测产申请表》(附件8);②土地流转资料;③《龙岩市2025年粮食单产提升奖励项目现场测产验收意见》(附件9);④《龙岩市2025年粮食单产提升奖励项目现场测产专家名单》(附件10);⑤验收现场相关影像资料。

  (六)“供销农场”水稻生产全托管服务

  1.申报程序。①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在机收前一个月以上)填写《龙岩市2025年村党支部领办合作社集中土地参与“龙岩供销农场”水稻生产全托管服务补助申请表》(附件11 )向所在村委会提出申请;②所在村委会进行初步审核,审核无误后上报至所在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③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在水稻生长季节内(机耕、机种、机防、机收)邀请县(市、区)供销社、财政局相关业务人员(至少3人)进行现场核查一次以上,符合条件的在乡镇公告栏、所在行政村及村民小组主要聚居点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上报县(市、区)供销社。

  2.申报材料。①《龙岩市2025年村党支部领办合作社集中土地参与“龙岩供销农场”水稻生产全托管服务补助申请表》(附件11);②村党支部领办合作社与农户签订的土地流转合同;村党支部领办合作社与农业经营主体签订的托管服务合同;③《XX乡(镇)村党支部领办合作社一览表》(附件12);④核查、公示等资料。以上材料一式2份(县供销社、县财政局各保留1份)。

  三、资金申报时间和方式

  (一)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20日。

  (二)申报方式

  1.“龙岩供销农场”补助资金由县(市、区)供销社、财政局于10月10日前联合正式行文将申请报告及附件13上报至市供销社、财政局,资金由市财政局联合市供销社下拨。

  2.其余资金由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联合正式行文将申请报告及附件14、附件15、附件16、附件17、附件18上报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资金由市财政局联合市农业农村局下拨。

  四、其他要求

  1.申报主体须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对虚报、瞒报真实情况,提供虚假申请材料骗取补助资金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补助资格,并责令退回已领取的补助资金,情节严重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村、乡镇(街道)须对审核结果负责并签字,验收人员要对验收结果负责并签字,实行“谁签字、谁负责”原则,严肃查处玩忽职守、弄虚作假等行为。

  3.市级将组织人员进行抽查,每个县(市、区)的每个奖补项目至少抽查3个申报主体,对县级申报情况(面积)与抽查情况明显不符的,将按相差比例扣减所在县(市、区)对应申报的补助面积和资金。

  4.市级将于2026年1月底前下达补助资金至各县(市、区),各县(市、区)原则上应于1个月内将补助资金发放到户。

  5.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要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的整理归档,以备检查。

  联系人:邱丽芬,市农业农村局种植业与农田建设管理科

  (农药管理科),18950893628

  林  聃,市农技站,18960700715

  戴文强,市农机总站,18850383975

  陈丽云,市供销社,13599341986

  附件:1.龙岩市2025年规模种植粮油补助申请表

  2.龙岩市2025年规模种植粮油面积验收表

  3.龙岩市2025年规模种植粮油面积抽查表

  4.龙岩市2025年撂荒耕地复垦种植粮油补助申请表

  5.龙岩市2025年撂荒耕地复垦种植粮油面积验收表

  6.龙岩市2025年“稻+”生产模式补助申请表

  7.龙岩市2025年“稻+”生产模式水稻面积验收表

  8.龙岩市2025年粮食单产提升奖励项目现场测产申请表

  9.龙岩市2025年粮食单产提升奖励项目现场测产验收意见

  10.龙岩市2025年粮食单产提升奖励项目现场测产专家名单

  11.龙岩市2025年村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参与“龙岩供销农场”水稻生产全托管服务补助申请表

  12.XX乡(镇)村党支部领办合作社一览表

  13.龙岩市2025年村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参与“龙岩供销农场”水稻生产全托管服务补助申请汇总表

  14.龙岩市2025年规模种植粮油补助资金申请汇总表

  15.龙岩市2025年撂荒地复耕复种补助资金申请汇总表

  16.龙岩市2025年扶持粮食机械化生产奖补资金申请汇总表

  17.龙岩市2025年“稻+”生产模式补助申请汇总表

  18.龙岩市2025年粮食单产提升奖励项目申请汇总表

 

  龙岩市农业农村局   龙岩市财政局  龙岩市供销社

  2025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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