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LY00120-3000-2025-00007 主题分类 应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
发布机构 龙岩市农业农村局 文 号 龙农〔2025〕38号
公文生成日期: 2025-08-27
标 题: 龙岩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5年龙岩市稻田综合种养奖励项目申报及考核验收办法》的通知
龙岩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5年龙岩市稻田综合种养奖励项目申报及考核验收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8-27 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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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农〔2025〕38号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为更好推进全市稻田综合种养发展,科学评价全市稻田综合种养示范基地建设成效,现将《2025年龙岩市稻田综合种养奖励项目申报及考核验收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龙岩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8月27日

  2025年龙岩市稻田综合种养奖励项目申报及考核验收办法

  今年是我市开展稻田综合种养示范点奖励项目的第四年,为更好地规范全市稻田综合种养的发展,科学评价全市稻田综合种养示范基地建设成效,鼓励养殖单位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积极开展养殖方式的摸索和创新,切实提高稻田综合效益,特制订本办法。

  一、申报对象及基本条件

  1.申报对象。龙岩市辖区内稻田综合种养生产主体。

  2.申报条件。示范基地实施了稻田生态绿色综合种养,种养区面积达到20亩以上(稻鸭模式100亩以上),并且未享受过本项目奖励。往年有获得本项目奖励的生产主体或示范点,在原有的种养规模基础下,今年新增种养区面积20亩以上(稻鸭模式100亩以上)或指导带动2家以上综合种养主体开展稻田综合种养,可再次申报。

  3.申报方式。项目实施主体向所在地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申报,纸质提交《龙岩市稻田综合种养奖励项目考核验收申请表》(附件1)一式三份。

  4.申报截止时间。2025年9月15日。

  5.项目初验截止时间。2025年10月31日。

  二、组织验收

  (一)验收依据

  《龙岩市农业农村局 龙岩市财政局 龙岩市自然资源局 龙岩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试点推进稻田综合种养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龙农〔2021〕73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二)验收范围

  业主申报后且经所在地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摸底登记立项的稻田综合种养示范基地规模种养奖励项目。

  (三)验收内容

  示范基地基础设施、生产规模、技术内容、产量、质量、产值、生态环保,以及种养产品品牌创建和销售等情况。

  (四)验收标准

  《龙岩市稻田综合种养奖励项目考核验收评分表》的考核标准(详见附件2)。

  (五)验收方法和程序

  1.初验

  (1)审核立项。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对当地的稻田综合种养情况进行摸底,积极组织摸底的生产主体申报项目,对申报主体提交的考核验收申请表填报内容进行审核,对符合《指导意见》的项目进行登记立项管理、技术指导。

  (2)实地验收。项目实施后,在水稻成熟时,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应牵头组建验收组,联合财政、自然资源和发改等部门对其进行验收,验收组成员应包含但不限于农技、水技、畜牧、财务等方面的专业人员。验收时,生产主体需向验收组提供项目实施情况报告,种养测产报告(测产报告需由乡镇及以上政府机构的农技、水技和财务部门人员共同签字确认),农资、苗种、饲料、药品等生产环节投入品购买凭证和使用记录,农事操作记录,种养产品获得“三品一标”有关佐证,种养产品生产、销售等记录和转账凭证,以及其他有关佐证材料。验收组应认真审核内业资料,核查项目现场,对验收项目进行评分并形成验收意见,验收意见应包含示范基地种养模式、规模、基础设施建设、技术、产量、效益、管理房及设施建设符合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相关规定等情况,并重点说明生产环节投入情况。

  (3)建档立册。验收完成后,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应及时将申请表、验收报告、评分表及有关佐证材料等进行建档立册。

  2.核验

  (1)申请核验。初验结束后,各县(市、区)应及时向市农业农村局提交核验申请报告,并将考核验收总得分75分(含)以上的项目验收意见、评分表等相关资料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

  (2)现场核验。市农业农村局收到核验申请报告后,联合财政、自然资源和发改等部门对各县(市、区)上报的项目初验资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并具有较强竞争力的项目进行现场核验。现场核验采取“听、看、查、议”相结合的方式,重点对项目的建设现场及有关佐证材料进行核实。核验完成后,验收组须形成核验意见,出具核验评分结果及排名情况。

  三、验收结果运用

  市级对核验合格(总得分大于等于75分),且排名前10的示范基地进行奖励,每亩按不超过当年度亩平均生产总成本(基础设施除外)的50%进行奖励,每个示范基地补助不得超过5万元。所有示范基地奖励资金总额不得超过本年度项目资金安排。

  四、附则

  本办法由龙岩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联系人:赖龙玉    0597-2268652

  邮箱:fjslyssjz2292479@163.com

  附件:1.龙岩市稻田综合种养奖励项目考核验收申请表

  2.龙岩市稻田综合种养奖励项目考核验收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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