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市局法规科、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
为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促进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我局制定了《龙岩市农业行政处罚(不含渔业)自由裁量基准(2023年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龙岩市农业行政处罚(不含渔业)自由裁量基准(2023年版)》自2023年8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8月29日。
龙岩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8月29日